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tacowave
*停權中*
 
tacowa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cocola
不可歸責於己
是由里長認定 ?
還是房客自行舉證 ?



簡單說,這句話就排除了所有狀況,就算是失業,也不可能直接跳到中低收入戶

如果本來就是中低收入戶,就跟上面那條互斥

不可歸責於己是怎樣的條件 就要看立委豬公們怎麼訂了
     
      
舊 2016-03-09, 05:01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cowave離線中  
cocol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461
換個角度想...

這樣以後繳不起房租的...就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舊 2016-03-09, 05:05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ocola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chengjer
以後租屋先拿所得證明,軍公教和500大企業優先承租.


有經驗的房東本來就會這樣挑,還會向你要名片
舊 2016-03-09, 05:15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s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引用:
作者darksnow
不就像求才一樣,不能設就通通來再刷掉就好?

求才還可以用專長不符合所需刷掉,但是這邊還有下一句話
"租賃契約成立後,房東、房客須在30日內,將契約等文件向內政部「申報登錄租賃房屋及租金」資訊,並由政府提供公開查詢,違者將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你不租可以,但是30天內沒有找到其他租客,被拒租的小子30天後用這條檢舉你,你怎麼閃,如何證明他租不起?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6-03-09, 05:19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肥羊離線中  
Jose Chin
*停權中*
 
Jose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darksnow
不就像求才一樣,不能設就通通來再刷掉就好?


除非是地點好租不得了,不然還可以稽核啊...
舊 2016-03-09, 05:36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 Chin離線中  
聳鐵人
*停權中*
 
聳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是房東挫勒等,還是窮人挫勒等

我只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舊 2016-03-09, 05:48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聳鐵人離線中  
bass1.
Advance Member
 
bass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8
引用:
作者o360
沒錯,只是條件從顯性變成隱性,這實在是浪費時間又白癡的做法。



其實~我就是這樣做
舊 2016-03-09, 05:50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ss1.離線中  
TP82189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89
要加這一條才有公平正義

承租人連續住滿三年有權向房東以公告現值購買所承租的房屋。房東不得拒絕。
舊 2016-03-09, 05:52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P821893離線中  
OFU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cocola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7656123283.html?utm_source=fans-page.facebook.com&utm_medium=referral&utm_content=ohousefun&utm_campaign=normal_news


另為保護弱勢,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
政府是要付多久 ? 全額給付 ?

屆時房東會問是否為中低收入戶 ?先汰除..
中低收入戶更找不到房子住...
法條若不周延時,會出現租帝寶低收入戶 ?

台灣 腦殘立委不嫌多...

可改成兩條:
1.為保護弱勢,租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
2.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的租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超過兩個月,
且超過房東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之有效期限,房東得解約,
若房東於期限內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舊 2016-03-09, 06:06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FUE離線中  
md959
Basic Member
 
md95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0
引用:
作者TP821893
要加這一條才有公平正義

承租人連續住滿三年有權向房東以公告現值購買所承租的房屋。房東不得拒絕。


加了這條就別想有人讓房子出租了,而且這不叫公平正義,這叫[強姦]。
舊 2016-03-09, 06:28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d959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19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