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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可惜這裡有些人非常喜歡叫人自己打官司

根據 臺北地院104年交訴字第24號判決
被告沒有逼車也沒有和死者碰撞
只因為經過死者車旁時死者騎車開始搖晃
最後死者擦撞另台機車
被告沒下車幫忙就成立肇事逃逸
我無法理解法官的邏輯....

引用:
作者a9607
如果有錢請個豪華律師團,

不但可能無罪,還可以反過來請求精神方面的賠償…

只能法條是死的,詮釋的人是活的…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請個好律師真的很重要…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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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6-01-28, 03:5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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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台北地院認定葉女無肇責

觸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

無法理解.....XDDDDDDD
 
舊 2016-01-28, 04:0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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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5
引用:
作者傳說
可惜這裡有些人非常喜歡叫人自己打官司

根據 臺北地院104年交訴字第24號判決
被告沒有逼車也沒有和死者碰撞
只因為經過死者車旁時死者騎車開始搖晃
最後死者擦撞另台機車
被告沒下車幫忙就成立肇事逃逸
我無法理解法官的邏輯....

被告只能說倒楣

如果他有下車去幫忙

法官還是會判他過失致死罪,因為他知道騎士失重心撞到其他騎士
可能跟自己有關才會下車去看

感覺上這位女駕駛,伸頭縮頭都是一刀,遇到有這種邏輯的法官完全無法免責

這個判決是告訴大家以後開車或騎士要更小心
發生意外不關你的事也要注意是否被自己驚嚇到
舊 2016-01-28, 04:2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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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下面是法院認定的事實:


(四)綜上所述,被告確實於案發時、地,因駕車接近被害人所騎
乘之機車,使被害人所騎乘之機車失去平衡撞及其他機車而
人車倒地,致被害人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
而死亡之結果,且被告主觀上知悉其已肇事,使被害人受有
傷亡,竟仍隨即駕車離去,而未對被害人採取任何救護或其
他必要措施之事實



關鍵字已標示。
舊 2016-01-28, 04:5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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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kst001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63
不知道完整經過無法評論
但看過a車突然斜切b車> b車(似乎嚇到)外切> 右後方機車騎士飛出..........
舊 2016-01-28, 04:5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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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t0011離線中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沒錄影畫面不評論,不過騎車如果被大車近距離刷過真的會很幹

有些大車根本就無視車道線在行駛
舊 2016-01-28, 05:0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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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離線中  
acerhater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8
經典判例[車子難道自己去撞人?豈不是幽靈駕駛?],再複習一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20414/34159576/
http://cher45616.pixnet.net/blog/po...%84%A1%E7%BD%AA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621582
http://blog.udn.com/kf0630/3056212
台灣法匠判案,僅能以笑話大全視之。

其中一審法匠認為:依常理判斷,不可能由上司為部屬開車,因此認定是陳開車。,判陳6月徒刑;

但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上司臨時興起要求換手駕車「也不是不可能」,採信目擊者證詞,認定駕駛為葉,改判陳無罪定讞。

好個依照理判斷,請某蟲告訴大家,
法匠的專有有比鄉民高到哪裡去嗎?
還有,法匠依常理判斷互相打臉,難道被打臉的法匠都不用負點責任嗎?

此文章於 2016-01-28 05:12 PM 被 acerhater 編輯.
舊 2016-01-28, 05:0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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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rhater離線中  
only_m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0
車子太靠近機車 機車閃躲自撞
一想到的畫面 是突然逼車的情形
舊 2016-01-28, 05:41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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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_me離線中  
shadow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騎機車的親身經歷,一個女的亂切車道,
開車離我大腿不到十公分開過去…然後猛加速前進。

當時真的有被嚇到,楞了一下後,整個人抓狂,追了上去,趁她被車陣擋住,
猛拍她的車窗,一開始還不開,後來開窗之後,扯開喉嚨幹譙她…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6-01-28, 05:4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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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離線中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惡蟲
下面是法院認定的事實:


(四)綜上所述,被告確實於案發時、地,因駕車接近被害人所騎
乘之機車,使被害人所騎乘之機車失去平衡撞及其他機車而
人車倒地,致被害人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
而死亡之結果,且被告主觀上知悉其已肇事,使被害人受有
傷亡,竟仍隨即駕車離去,而未對被害人採取任何救護或其
他必要措施之事實



關鍵字已標示。


台北地院認定葉女無肇責
舊 2016-01-28, 05:59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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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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