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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三月定讞的東西 拿出來炒冷飯。
     
      
舊 2015-12-14, 06:2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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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mobius797
Junior Member
 
mobius7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說好的教化功能呢?
 
舊 2015-12-14, 06:26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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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離線中  
droganfly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
引用:
作者水晶蘋果
現在台灣最大的問題是.....
許多事情,只有我們的人民覺得有問題,而政府與那些掌管立法、修法的立委都覺得沒問題


曾經很長一段時間以為立法,修法都是立法委員的問題。

但是這樣問題就來了,在這113位立法委員裡,裡面能有超過2位數的委員有足夠的法律素質去提案,人民就該拜佛燒香了(更別說以現在的選舉方式,能有10%的委員有法律常識都很拼)。

後來去政府網站查,才發現,原來“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都可以提案!

所以當一個法官說出“我也知道是惡法啊,但是立法委員不修法我也沒辦法啊”之類的話時,你就知道整個系統出來問題。

當一個法律知識及經驗遠高於其他人的部門(還不提沒有退場機制這道免死金牌)不作為時,那還不如把它們換下來用電腦程式來做出判決來的便宜。
__________________
當你眼前有一個紅色按鈕,按鈕旁邊寫著『別按,危險』時,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會有一股想按下去的衝動?
舊 2015-12-15, 04:3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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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ganfly離線中  
laifu
New Member
 
laif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大家都喜歡混在一起炒,然後用直覺來判定的樣子。

首先是精神病殺人算是謀殺還是誤殺?謀殺當然有可能判死刑,誤殺當然不會判死刑。可是精神病不是腦部分泌不正常嗎? 那飲酒或服用藥物後大腦異常反映造成旁人的死亡是否也能夠判謀殺?以後服用咳嗽藥水後撞死人被直接拖去打靶就好笑了。

再來是精神病的判定,我這串看下來沒有人認為精神病專科醫生有足夠的素養可以正確分辨病人與正常人。多數人認為精神病裝一下就可以騙過專業醫生了。這種想法有人認為台灣醫生不夠專業,也有人認為只要是精神病科的都很好呼弄,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

然後結論就是在台灣如果想殺人,裝一下肖ㄟ就可以躲過法律責任。
舊 2015-12-15, 05:03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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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離線中  
打工吧魔王大人
*停權中*
 
打工吧魔王大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精障殺人? 就銷毀就好了阿,

反正他本來就不是適合在一般世界生存,
留他何用?








舊 2015-12-15, 06:21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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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吧魔王大人離線中  
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droganfly
曾經很長一段時間以為立法,修法都是立法委員的問題。

但是這樣問題就來了,在這113位立法委員裡,裡面能有超過2位數的委員有足夠的法律素質去提案,人民就該拜佛燒香了(更別說以現在的選舉方式,能有10%的委員有法律常識都很拼)。

後來去政府網站查,才發現,原來“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都可以提案!

所以當一個法官說出“我也知道是惡法啊,但是立法委員不修法我也沒辦法啊”之類的話時,你就知道整個系統出來問題。

當一個法律知識及經驗遠高於其他人的部門(還不提沒有退場機制這道免死金牌)不作為時,那還不如把它們換下來用電腦程式來做出判決來的便宜。

那些立委都是政黨提名多數人選出
政黨只會提名可能當選的人
人民素質差選出來的人就這樣了
選顏董羅董和他們家人的人在乎他們的立法能力法學素養嗎
只在乎他們喬事情的能力吧

而且你說的話我好像沒聽法官講過
那比較像是一些無知網路鄉民愛講的
什麼都怪到立委甚至官員首長身上
好像他們是上天指派任命的
和政黨或自己的投票行為無關
舊 2015-12-15, 06:30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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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下次建國110年之類的名堂再來個減刑?
然後沒兩三下又跑出來害人
舊 2015-12-15, 08:11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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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現在在線上  
carzym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ALWAYS ONLINE
文章: 145
這兩個小孩都沒有家人嗎....
__________________
十年之前我不認識妳~
十年之後妳不屬於我~

接下來的十年輪到誰呢~
舊 2015-12-15, 08:2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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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zyman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droganfly
曾經很長一段時間以為立法,修法都是立法委員的問題。

但是這樣問題就來了,在這113位立法委員裡,裡面能有超過2位數的委員有足夠的法律素質去提案,人民就該拜佛燒香了(更別說以現在的選舉方式,能有10%的委員有法律常識都很拼)。

後來去政府網站查,才發現,原來“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都可以提案!

所以當一個法官說出“我也知道是惡法啊,但是立法委員不修法我也沒辦法啊”之類的話時,你就知道整個系統出來問題。

當一個法律知識及經驗遠高於其他人的部門(還不提沒有退場機制這道免死金牌)不作為時,那還不如把它們換下來用電腦程式來做出判決來的便宜。


所以?

你以為立法、修法程序是一個法官認為法律有問題就可以改的嗎?

一個法官認為法律有問題,要修法,首先他要先通過司法院內部提案機制,經司法院內部審核討論後通過,才能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立法院收到法律案後就會過了嗎?
錯!這種東西在立法院一躺就是十年以上的比比皆是,更別說要是有些利害關係的,連交付審查都不會,直接在程序上就退案了。

而且即使是進入委員會討論了,也不代表就能順利通過,立委們還有一招常用的,就是由立委提出修改版本,「XX版」把原提案內容照抄後,修改幾個關鍵的地方,再交付討論,最後通過的常常是這種東挖一塊、西補一塊的「XX版」修正案,原先的立法、修法原意可能蕩然無存,甚至與原案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你還認為立法怠惰的責任可以推給其他人嗎?

此文章於 2015-12-15 08:53 A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15-12-15, 08:52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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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惡蟲
所以?
你以為立法、修法程序是一個法官認為法律有問題就可以改的嗎?
一個法官認為法律有問題,要修法,首先他要先通過司法院內部提案機制,經司法院內部審核討論後通過,才能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立法院收到法律案後就會過了嗎?
錯!這種東西在立法院一躺就是十年以上的比比皆是,更別說要是有些利害關係的,連交付審查都不會,直接在程序上就退案了。
而且即使是進入委員會討論了,也不代表就能順利通過,立委們還有一招常用的,就是由立委提出修改版本,「XX版」把原提案內容照抄後,修改幾個關鍵的地方,再交付討論,最後通過的常常是這種東挖一塊、西補一塊的「XX版」修正案,原先的立法、修法原意可能蕩然無存,甚至與原案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你還認為立法怠惰的責任可以推給其他人嗎?

請問這整個流程的監督制衡機制是什麼
若無,那整個功能失靈也不意外,就跟法官高興怎麼判案都沒有監督制衡機制一樣
老百姓再懂也不可能整天盯著立委上班時間都在做什麼,又修了那些案,還要看得懂內容
這些制度跟政策問題也不是老百姓投票就能左右的
舊 2015-12-15, 09:10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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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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