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58
|
重點來了
法官判頂新無罪 那以前沒收的油應發回頂新販賣 法官們 要不要來一些啊?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
引用:
應該要國賠吧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
引用:
借用你的概念做延伸 法官認為 不能證明大幸福是用病死豬 如果大幸福都是用健康豬、又有能力生產售價高的食用油 那他為什麼還要生產售價低的飼料油? 同樣的成本,不做利潤高的產品,根本違反常識 更不用說大幸福早就被越南政府證實了沒有食品廠合格證書 偏偏法院就要無視,你能拿他怎樣?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
引用:
其實正因為精煉會讓油品品質能夠合格, 所以唯一能抓頂新的關鍵就是豬體的源頭, 彰檢在一審就是太托大了, 十幾二十天就靠快篩終結偵查起訴. 只要能夠找出豬體--> 大幸福 --> 頂新三者之間有任何一個採購或驗收不符就能夠讓頂新無法脫罪了.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
引用:
大幸福的油在當地除給豬吃,也供蓋房子和種樹用途,此經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太太呂氏幸的姊姊親口證實,連負責訪談的姚玎霖檢察官都納悶以為聽錯「蓋房子?跟油有關?」呂姊進一步說,就是拿回收油去做磚塊和磁磚。 呂姊向檢察官說,整個事件她們根本就是「受害者」,因為大幸福原本就是收購飼料油,所以原料油標準不高,不過頂新案發後,外界卻質疑他們拿髒油餵人吃,但她們收到的油原本就沒有供人食用。 大幸福的老闆娘的姊姊親口承認的 法院還是無視,你能怎樣?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2
|
要是煉金有這麼神每個人不就都去煉金了
哪還需要賺錢XD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58
|
除了催票
懷疑陸方是否已控制了行政/司法系統?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
|
他上面有明確標示是由回收用油再精煉的嗎?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
恐龍們一直扯"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嚴格證明"原則
乍看之下冠冕堂皇很合理,但是細想之下就是一堆醬缸 上層的勾結商人,已經爆發這麼多次食安問題,依然故我根本就是麻木不仁 立法的裝傻(依然是商權勾結),選得上的都不想管,想管的背後都一堆問題(看廣電三法審成什麼得行就知到了) 執法的龜縮無能,這麼久了連個源頭管理的草案都不敢上報 審判的更不用講了,只能說假掰....我不是學法的,但是每當看到報載美國法官(大陸法系?)會做出一些獨創於法條明文的判決,雖不是100%認同,但也是佩服其精神和公"秤"概念 看到地院的新聞稿,真的深深認為鬼島養出一堆恐龍不是沒有原因的(海洋法系限制?) 殺人罪,要拿出嚴格證明才能依法論罪,不然就該是無罪推定。有人衝撞過這個標準嗎? 但 食安問題竟然也是擺弄同一套標準,無法證明原料適合人類食用,無法說明從始到終的生產過程是符合普世的生產方式和標準,結論就是只要證明不出有問題的通通都能下肚? 法條管理不完備無罪是一回事,但是超出法條之外的論述什麼都說不出來,花大錢養這種人來執行食品藥物醫務的審判會不會太浪費地球資源了? 放任商人拿一堆來歷製程不清不楚的商品賣給民眾賺大錢,還能發新聞稿到處對別人叫囂這就是人權?! 如果 官員/立委/法官不吃上一輩子的頂新油品(其他食品依此標準類推),怎麼可能扭轉他們的心態和觀念?!
__________________
『理解』——『分解』——『再構成』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
引用:
你聽那些奸商在喇叭,原料價格才佔比多少?路上賣十元的東西,有三塊是原料成本,你就該感謝這不是奸商了,最看不起的就是那些靠北原料上漲,結果原料漲一角,他們販售價格就漲價2塊的,結果就是他們口袋更滿,這種奸商比比皆是∼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