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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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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台北的話 慈安首璽 樂群新村 新和首璽去591看看 應該都還有再賣的
     
      
舊 2015-11-27, 07:45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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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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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tacowave
台北的話 慈安首璽 樂群新村 新和首璽去591看看 應該都還有再賣的

是閉鎖期還非閉鎖期?
聽說要挑閉鎖期那些手頭困窘缺現金的賣家做違法交易
這樣風險高才容易有賺頭
 
舊 2015-11-27, 07:5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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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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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老兵.
是閉鎖期還非閉鎖期?
聽說要挑閉鎖期那些手頭困窘缺現金的賣家做違法交易
這樣風險高才容易有賺頭


五年內...

不過有那種配建戶,付費自購的,已經可以買賣了
舊 2015-11-27, 08:5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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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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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O78
你身為老兵
當初有申請買到嗎?

我是冒牌的 完全不知道那些眷舍在變什麼花招

只有律師檢察官國防部相關那些公家單位才搞得清楚中間的把戲吧

老兵不是一堆都住在安養院了嗎
舊 2015-11-27, 10:2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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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ic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台灣省桃園縣
文章: 154
我家就曾有過一間軍宅,
因為當時覺得品質不佳, 地點不好
建好後還要再自付一筆錢1~2百萬吧,
所以就把權利賣給別人(約20年前)

其實就很單純, 要有認識的 有門路
舊 2015-11-27, 10:41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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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ics離線中  
W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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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炒軍宅要有牌照,律師牌或檢察官牌,如果兩者皆得就如雙賤合壁天下無敵
舊 2015-11-27, 10:4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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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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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comics
我家就曾有過一間軍宅,
因為當時覺得品質不佳, 地點不好
建好後還要再自付一筆錢1~2百萬吧,
所以就把權利賣給別人(約20年前)

其實就很單純, 要有認識的 有門路

對啊,你的單純定義真是特別,和律師檢察官一樣簡單明白

一般人買賣房子需要門路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

第 1 條
為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
、中低收入戶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
,保存眷村文化,協助地方政
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4 條
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除依法繼承者外,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
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

前項禁止處分,於建築完工交屋後,由主管機關列冊囑託當地土地登記機
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並為禁止
處分之限制登記。

此文章於 2015-11-27 10:59 AM 被 老兵. 編輯.
舊 2015-11-27, 10:50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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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ceperso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7
賣軍宅如果是完全合法
那就沒甚麼好討論的
最多只是社會觀感不佳而已

就像有農民身分
在農地蓋豪華別墅
說是農舍也真的是農舍
因為有農民身分

再說首長有配官舍
去住官舍付少少的清潔費
然後把自家的房子出租
你要說他違法嗎?
他也沒違法
只是社會觀感不佳

法律是道德最後的防線
只要沒違法
都是合理
舊 2015-11-27, 12:41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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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ceperson離線中  
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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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aniceperson
賣軍宅如果是完全合法
那就沒甚麼好討論的
最多只是社會觀感不佳而已


所以到底是不是咧,你有沒有答案
舊 2015-11-27, 12:4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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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  
aniceperso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7
現在報導太亂的
有人說合法 有人說違法
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
沒辦法評論

就事論事的觀點下
不違法就是合法
一翻兩瞪眼

就跟綠卡事件一樣
放到過期就算失效
還是必須要自己放棄才算失效
不同的觀點會有不同的解讀

不要講太多了
我可不想被砍帳號
舊 2015-11-27, 12:5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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