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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m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古都
文章: 11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n=9283&p=11&f=6

警政

問題
Q.民眾任意穿越馬路或在劃設行人道旁兩側(未行走於劃設行人道標線上)穿越馬路,有無違反交通處罰條例?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警政署
答覆 (一)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二)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3、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3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5、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舊 2015-08-21, 12:54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orm離線中  
kevin227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a0958376853
50公分才兩步耶 太扯了
標記一下



法院都可以喬了 調解會是算什麼 隨人在說的
 
舊 2015-08-21, 12:54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evin227離線中  
alex5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9
所以我以前的觀念是錯的了
我也一直認為斑馬線左右幾公尺內是合法行人範圍
舊 2015-08-21, 12:5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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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56離線中  
x1013 PRO
New Member
 
x1013 PR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某處二樓
文章: 8
還有就是
如果遇到高價車能閃多遠就閃多遠吧
發生意外
高價車修車費幾十萬幾百萬都不奇怪
除非對方是要負完全責任
不然就算自己只負擔1成
還是要給對方錢
__________________
x1013於2013/1/2命喪鍘刀
x1013new於2013/7/3再次輪迴
x1013E於2014/4/9為學運(?)轉生了

舊 2015-08-21, 12:58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1013 PRO離線中  
avq52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對初判內容有問題,花錢再送鑑定單位重新鑑定

有時,初判真的不是一份很用心的文件,知道的人會知道這是用來幹麻的
舊 2015-08-21, 01:05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vq522離線中  
Jose Chin
*停權中*
 
Jose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1.送鑑定

2.告他傷害

兩個可以同時進行...
舊 2015-08-21, 01:10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 Chin離線中  
alex5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9
引用:
作者Jose Chin
1.送鑑定

2.告他傷害

兩個可以同時進行...


1.要3000 實在不想再花這錢了
2.對方也有受傷,調解委員有暗示這部分雙方就認了
舊 2015-08-21, 01:12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ex56離線中  
Leo201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3
調解委員會的成員,並非專業法律背景人士

所以如果和解的條件不同意
建議走法院.
舊 2015-08-21, 01:29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eo2012離線中  
缺德
Advance Member
 
缺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系獵戶座旋臂
文章: 480
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中的斑馬線前後三公尺
是指
<--3m---|||||斑馬線||||---3m-->
這個意思吧
並非
 3m
||||||||||
 3M
__________________
比黑暗還要淒涼者,比夜晚還要陰沉者,在混沌的海裡,您偉大的存在,金色的黑暗之王啊,
我在這裡向您請願,我在這裡向您發誓,對於阻擋在我前方,所有的愚蠢之物,
集合你我之力,賜與他們平等的毀滅吧!
舊 2015-08-21, 01:44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缺德離線中  
asdfgz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3
引用:
作者Leo2012
調解委員會的成員,並非專業法律背景人士

所以如果和解的條件不同意
建議走法院.



你說到關鍵了 ,我還沒注意看 ,原來還只是在調解階段

調解委員會根本外行 ,主要勸(唬)你兩方和解而已
不滿意結果, 要就送鑑定或上法院
舊 2015-08-21, 01:51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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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z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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