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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z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2
榦 倝 紺 骭

看電視節目某名嘴說, 是法院有一票人物其實是支持廢死的 ,所以會用這種離譜理由來牽拖, 合理化判決結果,再正常不過
     
      
舊 2015-07-19, 10:46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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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z離線中  
a125siy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5
我怎麼覺得是這法官受到高層壓力不得判死刑,
只好用個很白爛的說詞讓社會注意到這個問題?
 
舊 2015-07-19, 10:5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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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5siy離線中  
mousearcher
New Member
 
mousearch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
可惜被殺這種事情
好像很難發生在恐龍法官身上
不然如果有人願意行俠仗義
殺個一兩打恐龍法官
應該會很多人拍手叫好
舊 2015-07-19, 11:2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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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searcher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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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125siy
我怎麼覺得是這法官受到高層壓力不得判死刑,只好用個很白爛的說詞讓社會注意到這個問題?

我也覺得判決書內容是故意這樣寫,好激起民怨,達成未來司法改革的目的。

ps:改革方向當然是陪審團制度,讓法官無法亂判。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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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7-19, 11:2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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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tranc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88
只要殺的不是法官家人就不會算兇殘
可以這麼理解嗎
舊 2015-07-19, 11:44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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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ce離線中  
RyanAZ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
我可以罵髒話嗎

法官不是終身職嗎?頂多就是不給上位,會有什麼壓力
舊 2015-07-20, 01:23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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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AZ離線中  
h101000
*停權中*
 
h101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48
不算凶殘?
這件算最近幾年,讓我印像深刻的案件了
凶手是騙財又騙色
把被害者榨到乾了沒用處了
才把她殺了埋了

真的是慘到不行啊...

還是因為被害者舉目無親
所以法官就隨便判?
反正也沒家屬會抗議?
舊 2015-07-20, 01:31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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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000離線中  
碧海白沙
Silent Member
 
碧海白沙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法国
文章: 0
法國很多人是反對廢除死刑的,尤其女生比較多。
個人對廢除死刑也難以苟同,可惜人微言輕。
舊 2015-07-20, 05:20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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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白沙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沒找到二審判決, 只看到初審, 大概列舉重點如下:

- 被害女子已失雙親, 名下有一屋(兇嫌也因此為了房產詐財而深入交往), 因欲挽回前男友而找上兇嫌想作法
- 兇嫌有家庭還有其他女友
- 被害女子顯然與兇嫌已成男女朋友關係, 而女子後續仍持續欲與兇嫌交往, 甚至�**陔陔嶆A找法師想作法與兇嫌復合, 但這法師也是兇嫌一人分飾兩角, 最後遇害
也就是說如果當初女子看破分手並提告詐欺(拐騙其售屋所得來投資兇嫌的徵信社), 或許就不會有此命案發生
引用:
壬○○幾乎取盡A女之賣屋所得後,即欲擺脫A女,乃於102年2、3月間,假藉欲回歸家庭之理由向A女提出分手,惟A女不肯,並時常數落壬○○對其冷落,雙方因而發生多次言語爭吵,壬○○因認恐無法擺脫A女之糾纏,復有前述之金錢糾葛,竟謀劃先以FM2將A女迷昏剝奪其行動自由後,再予殺害。

引用:
之後壬○○知悉A女欲挽回感情有可能求助於法師,乃在網路上另以「法師」之名義與A女對談,再假藉「法師」助理之名義,多次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傳送簡訊至A女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A女聯繫,欲將A女騙往臺中市以外之地點參加其所虛構之「法會」,並藉此製造其不在場證明。

- 殺害方式
引用:
壬○○約於當日17時34分許抵達該租屋處,先將A女扶至該租屋處之房間床上,再於同日19時許,以打火機瓦斯瓶加裝噴嘴,朝A女之口、鼻部位噴約10幾分鐘,導致A女因無法順利吸入空氣,致腦部缺氧而死亡。

- 最後判決文
引用:
明知A女父母雙亡,外公外婆年紀老邁,自己單獨在外租屋無人照應,年輕識淺社會經驗不足,竟利用其感情受挫之際,趁虛而入,不僅對其騙財騙色,還騙其感情,將A女操弄掌控於手掌心,於將A女錢財幾乎吸盡後,為達擺脫A女之目的,卻不念A女對其所付出之感情及金錢,不惜對其痛下殺手,並精心謀畫,製造不在場證明,到案後久久不肯承認,之後承認又對供詞反覆不一,實應處以嚴厲之刑,惟其殺害A女之手段,屬輕手法加害方式,A女在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痛苦,非屬最嚴重犯罪,尚無與世永遠隔離之必要


以上訊息不知道是否大家都看過? 整理一下供作參考.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7-20, 09:53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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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所以A女被害 是A女自己笨?
不能認同

以後行刑式槍決也是善意的
跟金小胖的炮決或是IS的燒死比起來 真善良
還好法官不知道墨西哥的Z組織...
舊 2015-07-20, 10:03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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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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