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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z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2
引用:
作者emh01304
埃 ....... 又是這種連內容都懶得看反正先砲再說的


我沒看?
你要不要看看貧果底下的第一篇留言
     
      
舊 2015-06-26, 08:5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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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z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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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以後消防員要救火救人..先尋求法棺現場指導.在法棺未到達現場前.不得實施救援!

警察在追查通緝犯時.先要求疑犯不得跑太快.並穿上警局提供之防彈衣始可開跑..


最好等搜索票簽下來再進門救火,免得又被告擅闖民宅破壞私人物品
 
舊 2015-06-26, 08:51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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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Feldwebel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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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87
人摔下去不知道有沒有地方不能搬動的
一開始當然是選擇開洞把人用擔架抬出來
畢竟固定點多不容易發生後遺症

至於後面用吊掛的已經是緊急狀態
都已經大面積燒傷也顧不得什麼後遺症了
別把吊掛當成很安全的手段....
舊 2015-06-26, 09:0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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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dwebel離線中  
era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2
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以後消防員要救火救人..先尋求法棺現場指導.在法棺未到達現場前.不得實施救援!

警察在追查通緝犯時.先要求疑犯不得跑太快.並穿上警局提供之防彈衣始可開跑..

未來可能要先花上一段時間講解給受難者,
目前有幾種方案可以進行救助,每種方案的風險,
然後簽名加錄影,並由法官在旁做第三方公證人,
並且要等候六等親內所有家屬,簽屬放棄國賠及民事賠償等相關文件…


一宣佈為通緝犯,要先把通緝犯的六等親內所有家屬,先簽屬放棄國賠等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中的落後地區
舊 2015-06-26, 09:3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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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i離線中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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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那個判決書魔人,總是把法官的話當神,殊不知,法官是事後諸葛王,專業看文書資料做上帝視角的判斷
__________________
[/url]
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5-06-26, 10:0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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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完成任務的方法可能不只一種,
但第一線人員一定是分秒必爭,
任何方式都可能或多或少不是很完美....
不幸發生意外難道是救難人員希望的??
發生意外後來吹著冷氣下指導棋??
就如同前面網兄講的,先找法官來現場指導再決定吧,
法官未到恕難執行救援行動....
我相信每一位救難人員都希望法官能開釋最完美的救援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5-06-26, 10:1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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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yider
Elite Member
 
yid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一開始評估不行吊掛
燙傷後,又用吊掛方式救援
應該就是這個部分,才讓法官這樣判吧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5-06-26, 10:2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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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emh01304
埃 ....... 又是這種連內容都懶得看反正先砲再說的

那內容你有看嗎???


引用:
作者回應者
我是現場進行切割救災的消防員,下切命令的是我,到達現場該名工人已昏迷超過20分鐘,我們除了給給氧也進行了很多嘗試(雙節梯高低所救援、太洛林等),皆無法成功,至於會下切割是因儲槽內儲存是重油非柴油(一開始皆說沒其它東西,上法院才說有柴油),且為空桶清洗,我認為有機會嘗試,且為避免他缺氧太久造成腦死(腦部缺氧8分鐘以上即不可逆),在內外2水現水霧防護下進行,至於最後為何用吊掛,救援點在廠內,工廠入口處堆滿了棧板約2樓高,僅剩1米左右可進出,後來好不容易找到一個會開堆高機的來幫忙移棧板,花了20分鐘,救援通道最窄處僅160公分左右,我們器材吊臂車寬190公分,我硬開車倒退ㄎㄟˊ進去,在連腳架都無法打開狀況直接吊掛,我盡力了,至於最後會如何,隨便了,我坦蕩蕩能面對自己的心就好,從不後悔!





引用:
作者yider
一開始評估不行吊掛
燙傷後,又用吊掛方式救援
應該就是這個部分,才讓法官這樣判吧

照這種說法,閃燃後應該等人燒死油燒光然後繼續切,這樣才不會被判疏失(因為你用吊掛證明吊掛可用,儘管有其他理由例如一開始時間緊迫或者業者隱瞞內有柴油,就是要從一而終不用吊掛才不會被判疏失,那至於裡面的人命業者都不重視了消防隊重視個X阿....)
__________________
[/url]
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此文章於 2015-06-26 10:28 PM 被 老柏(第四) 編輯.
舊 2015-06-26, 10:2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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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emh013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雷神
->那當然要換方法
現場能用的大概就那幾種,不然怎麼辦

重點不是在換方法
重點是在一開始評估無法吊掛
結果等人燒成重傷後反倒又變成可以吊掛
讓我想起以前看過的一個等蛋蛋被醫生切掉後
才發覺原來換條內褲就搞定的笑話

此文章於 2015-06-26 10:39 PM 被 emh01304 編輯.
舊 2015-06-26, 10:3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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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這裡很多人一定沒上過吊掛訓練。

連腳架都無法張開,伸長吊臂去作業,最後整臺吊車翻掉的影片有很多(即使張開腳架,伸的過長也很危險照樣翻掉)。

我們定期回訓時這類影片看了一大堆,講師說網路上隨便搜都嘛有,看的時候全場哄堂大笑,可是想像影片裡面的人恐怕連哭都哭不出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5-06-26, 10:55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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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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