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40
|
那可以提老木了嗎?
![]() ![]() 我身為八府巡撫~這公堂上我最大~給點特權吧~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不能因為別人而扭曲自己的道路和意志,有些可以妥協而有些注定無法放棄。 看妹子跳妖怪舞 巴西美臀小姐們 寫真牆1 寫真牆2 夏天到了...T^T 女大生喜歡穿短褲? 熱褲妹佐證 全景攝影技術的展示,請大家嚴肅觀看。 民眾有時候很盲目,也很輕信,他們的判斷很簡單,卻往往給出輕率的結論,這其實很危險。 自以為得到足夠的教育,有能力下結論,更危險。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332
|
引用:
巡撫會被攔轎申冤嗎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
|
那些立委官員哪有差
一些綽號大家都知道是誰 想罵公眾人物一定有辦法的 不過可能市井小民的私人恩怨會被失控的一方公告上網 利委:不高興嗎?其實只要把最重刑期改成超過三年就可以了 當然,民氣可用的時候委員想改幾年都可以 ![]() 希望猜錯 ![]() 此文章於 2015-06-26 01:08 AM 被 雷神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
引用:
不能申請調個人資料,找不到人民事也無法求償阿 送~ 可以罵罵罵了 ![]() ![]() ![]()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2
|
最強的是個資法啦
記得當時個資法剛通過那一陣子 常常會聽到一句話 "不好意思喔 個資法" 個資法是萬用的 是無敵的 不想辦事的時候就要講 "不好意思喔 因為個資法的關系無法.......怎樣怎樣" 我一度以為個資法的位階 已經超越憲法......
__________________
123. 此文章於 2015-06-26 01:04 PM 被 苡姑 編輯.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
引用:
凡事一體兩面 遇到有人要釣魚,這就保護到被釣的人 PS:網路上很多習慣用語,不知道上了法院到底成不成立?例如,腦殘之類的.. 此文章於 2015-06-26 01:48 PM 被 sclee 編輯.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25
|
只是比較不好找到你
不代表隨便罵人就沒事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
引用:
實務上真正的判例 網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法官都會用是否能與真實世界的身分連結,如果,沒法連結,根本不成立 就像在討論區內有兩個匿稱的帳號互罵,誰都不知誰的真實身分,在過去資保法沒修前,的確很多人會互告 可是,除非簽名檔有留下任何資訊可以連結到真實身分,否則上了法院,假設告人的叫陳XX,他在討論區的ID是QQQ,沒有人得知被罵的QQQ就是陳XX,如何構成侮辱? 釣魚的人是利用大眾的心理怕上法院留下前科,收到傳票偵訊後急著和解,當是破財擋災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
不只毀謗罪,像散佈不雅照、賭博、賣盜版等,多數是三年以下的罪,
檢察官恐怕都無法取得調取票.....這樣是不是就不怕布丁照片害站長收公文了? ![]()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2580426 這樣一來,無良代理商可能也無法用智財權輕易提告了..... ![]() 不過智財權有一條是五年以下,還是有一點機會在。 另外通保法這法條是說不能開調取票跟網站或網路營運商查資料, 但還是有其他管道可查,譬如找其他人證、或當事人不小心透露自己是誰, 也就是所謂的肉搜。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