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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若被害人手腳因此失能,則是重傷害,最重十年;若當初落刀點在頭、頸等致命部位,被害人以手腳阻擋才免遭殺害,則是殺人未遂,是十年以上重刑。


這意思是.................砍到你變殘廢, 最重只關十年...

用手腳擋才沒死, 十年以上?

那如果用手腳擋才沒死, 可是變成殘廢呢?


任何法條都有司法官心證的空間,台灣就是出了一堆法匠才會讓這種判決發生

回過頭來說,別忘了現在是治安最好的時期,如果不是,可能本來是五馬分屍,現在只有斷腳筋而已,大家一定要知福惜福
     
      
舊 2015-06-15, 08:54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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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lobben
Senior Member
 
lobb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現在學生怎麼了? 一下被斷腳筋一下被推去撞車
好可憐
 
舊 2015-06-15, 08:54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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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離線中  
rotary_seal
Basic Member
 
rotary_sea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天橋底下說書的
文章: 22
只砍手腳.......

之前的恐龍判決開始發酵
只砍手腳 無殺人意圖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5-06-15, 08:55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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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tary_seal離線中  
滄桑v2
Power Member
 
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EAC212
影片 1:30秒後...
先在前面路邊,然後尾隨後撞車,接下來拿刀砍,
這不單純................


游嫌供稱,陳男開車走走停停以為故意挑釁,才想教訓他
---

不知道是不是這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5-06-15, 09:10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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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離線中  
gLiC8e1e5I8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感礐台灣人開車就像鬼上身,受到一點刺激就抓狂
舊 2015-06-15, 09:1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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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C8e1e5I83離線中  
PioneerELIT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若被害人手腳因此失能,則是重傷害,最重十年;若當初落刀點在頭、頸等致命部位,被害人以手腳阻擋才免遭殺害,則是殺人未遂,是十年以上重刑。


這意思是.................砍到你變殘廢, 最重只關十年...

用手腳擋才沒死, 十年以上?

那如果用手腳擋才沒死, 可是變成殘廢呢?


看不懂你的疑問在那裡 原文不是已經寫的很清楚了嗎

傷害 (沒殘廢)
重傷害(有殘廢) 最多10年
殺人未隧 (瞄準往致命部位下手+殘廢) 10年以上

應該很容易理解吧

此文章於 2015-06-15 09:18 AM 被 PioneerELITE 編輯.
舊 2015-06-15, 09:1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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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oneerELITE離線中  
我愛麥噹噹噹
*停權中*
 
我愛麥噹噹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4
引用:
作者PioneerELITE
看不懂你的疑問在那裡 原文不是已經寫的很清楚了嗎

傷害 (沒殘廢)
重傷害(有殘廢) 最多10年
殺人未隧 (瞄準往致命部位下手+殘廢) 10年以上

應該很容易理解吧

問題是恐龍那邊啊

上次的案例就是
受害者用手腳擋刀保護要害才換回一命
結果恐龍以結果論
受害者受傷都是手腳
判決沒有殺人意圖啊...

就是恐龍的range太大
才讓犯人有恃無恐 人民無所適從
舊 2015-06-15, 09:26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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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麥噹噹噹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這種人還活著幹嘛呢...
舊 2015-06-15, 09:5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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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JX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一度命危送進加護病房兩天,輸血四、五千西西

恐龍:"無殺人意圖, 可教化, 重判三年"
舊 2015-06-15, 10:0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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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L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lqz
還要廢死嗎?

這篇新聞底下已經有人建議組私刑隊了

我之前就說如果司法再這樣不能替受害者討回公道,一定會有人自行討公道的。

到時候死的一定比冤獄的多..

那跟混幫派有什麼不同?
幫派不也是照江湖規矩來處理江湖事嗎?
舊 2015-06-15, 10:45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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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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