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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e1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52
引用:
作者小肥羊
要不要去金管會檢舉:非金融業不得從是放款業務

正確的是「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
(銀行法第29條)

借錢,沒有法律限制不得經營,
例如租賃公司,拿股東的錢拿借給別人,
賺取利息,一點問題都沒有
     
      
舊 2015-06-03, 10:37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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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e129離線中  
scottchang
Master Member
 
scottch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引用:
作者csshih
小弟我現在比較好奇的是
一般金融系統要保人,第三者背書
是要保人自己出面,寫委託書,同時還要電話錄音照會
雙證件存檔
JCIC有審核紀錄
scottchang大大你的雙證件有留給你朋友過?
否則這種保人是不可能成立
當鋪還要有吃上偽造文書官司



沒有!!雙證件也沒有,我本人也沒去過現場!!更沒有委託書!!更不可能知情!

就當鋪要朋友,在本票上,寫我的名字跟手機!!
 

此文章於 2015-06-03 10:39 AM 被 scottchang 編輯.
舊 2015-06-03, 10:3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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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離線中  
212412
*停權中*
 
212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竟然不是先告朋友偽造文書?
個人看法:所有事端的源頭都是你朋友.

個資.你朋友提供的
簽名.看起來也是你朋友簽的
前述兩項來源都是你朋友.當鋪找他不到.轉向你(保證人?).....

至於你電話錄音.能不能構成恐嚇.這就要看法官了!
當鋪知情你朋友代簽? 當鋪也可以說不知情.
當鋪也都會有法律顧問
舊 2015-06-03, 10:39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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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離線中  
n611260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39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現在主要針對當鋪,他的事情後面處理,

律師的說法是,當鋪在知情的狀況下要借款人偽造第三者背書,律師說這樣是不行,但是我沒把握。


連你朋友一起告~~把他跟當鋪合起來一起告~~再加一條~~詐欺取財的罪嫌~~
把他們當做詐騙集團來處理~~
舊 2015-06-03, 10:41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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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6112607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不要浪費錢請律師,除非愈到爛檢察官(某地區機率很高)
用力告不要怕,記得起訴後跟法官講變更法條為恐嚇取財刑度較高,
起訴後10天內請補上附帶民事賠償書狀,這樣可以不用給民事裁判費。
簽名時本人未在場,沒有法律效力,當鋪是在靠杯什麼東西,算偽文共犯。

不過,當鋪背景都很硬,自己小心。

此文章於 2015-06-03 10:44 AM 被 aerocat 編輯.
舊 2015-06-03, 10:41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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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scottchang
Master Member
 
scottch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引用:
作者212412
竟然不是先告朋友偽造文書?
個人看法:所有事端的源頭都是你朋友.

個資.你朋友提供的
簽名.看起來也是你朋友簽的
前述兩項來源都是你朋友.當鋪找他不到.轉向你(保證人?).....

至於你電話錄音.能不能構成恐嚇.這就要看法官了!
當鋪知情你朋友代簽? 當鋪也可以說不知情.
當鋪也都會有法律顧問


當鋪現在是找不到我朋友,所以我說我跟我朋友好處理,
但是我找的到,但是我沒義務幫他們找!

當然這個訊息我沒透露!
舊 2015-06-03, 10:42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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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加告這條對你沒啥影響吧
最多就是對方能夠證明不是他們偽造而這條不成立
理論上不會影響其他條的勝敗...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現在主要針對當鋪,他的事情後面處理,

律師的說法是,當鋪在知情的狀況下要借款人偽造第三者背書,律師說這樣是不行,但是我沒把握。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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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5-06-03, 10:43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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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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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引用:
作者aerocat
不要浪費錢請律師,除非愈到爛檢察官(某地區機率很高)
用力告不要怕,記得起訴後跟法官講變更法條為恐嚇取財刑度較高,
起訴後時間請補上民事賠償書狀,這樣可以不用給民事裁判費。
簽名時本人未在場,沒有法律效力,當鋪是在靠杯什麼東西,算偽文共犯。

不過,當鋪背景都很硬,自己小心。



律師是,平常就有付錢
這個時候就不用白不用。
舊 2015-06-03, 10:44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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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雖然爛律師不少
但是你也不要亂教
不請律師是要樓主花多少時間研究法條?
別到最後理解錯誤、告錯法條直接敗訴...

引用:
作者aerocat
不要浪費錢請律師,除非愈到爛檢察官(某地區機率很高)
用力告不要怕,記得起訴後跟法官講變更法條為恐嚇取財刑度較高,
起訴後時間請補上民事賠償書狀,這樣可以不用給民事裁判費。
簽名時本人未在場,沒有法律效力,當鋪是在靠杯什麼東西,算偽文共犯。

不過,當鋪背景都很硬,自己小心。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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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6-03, 10:4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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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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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引用:
作者aerocat
不要浪費錢請律師,除非愈到爛檢察官(某地區機率很高)
用力告不要怕,記得起訴後跟法官講變更法條為恐嚇取財刑度較高,
起訴後10天內請補上附帶民事賠償書狀,這樣可以不用給民事裁判費。
簽名時本人未在場,沒有法律效力,當鋪是在靠杯什麼東西,算偽文共犯。

不過,當鋪背景都很硬,自己小心。


恐嚇取財?
民事賠償?
這兩樣的基礎是來自????

-----------------------------------
樓主回文也很妙
當舖的目的是找到人.拿回錢
你找得到朋友.但是又不催他出面處理債務
只是賭爛當鋪語氣不好? 洩漏個資?

那如果當鋪回頭告你朋友.
詐欺(故意借錢不還)+偽造文書(可能偽造你簽名)
你(傳你上法院證明不是你簽名)跟你朋友還不是一樣要跑法院?
-------------------------------------

如果小弟遇到這種例子.賭爛這個朋友會比賭爛當鋪多很多!

此文章於 2015-06-03 10:52 AM 被 212412 編輯.
舊 2015-06-03, 10:50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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