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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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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來幫貼一下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他們討論的應該是第二個行政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但因為是私人土地,所以不適用, 而刑法來說又沒有人受傷...所以這都不成立, 僅能夠用毀損罪來處理了.... 此文章於 2015-04-21 03:09 PM 被 Kia or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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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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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罪成立要有故意之要件,過失不能構成毀損罪
只能用民事去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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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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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真是漏洞百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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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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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這樣
很久以前還有一討論串在爭路上撞死有主的狗揚長而去算不算肇逃 結論當然是不算 只要撞到的不是人當場離去都沒問題 反正只是民事 法律就是這樣你奈他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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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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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意思是萬一我開車去A到別人車的屁股或是哪裡 只要我下車之後一副很擔心模樣去問對方有沒受傷 等對方一說沒有 我就可以趕緊上車落跑 不算肇逃安全下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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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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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經驗 : 在某賣場開車直行,被另一台發財車撞到前保險桿,叫警察來,警察到場說,它們不處理非公共道路上的事故就走了,然後那台發財車留下電話說會跟叫保險處理,結果跟對方聯絡連續一星期沒人理......,試問,發生這種事該怎麼處理
![]() 最後自行買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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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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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責當然是沒有,不過會收到一張肇逃的罰單.... 引用:
不處理的是交通隊(不畫圖),還是可以叫派出所的員警來成案(行車糾紛) 有成案雙方就可以報保險,若對方避不見面和一般車禍流程一樣,先調解不成進民事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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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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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報警做筆錄才行,不然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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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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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像在非公共道路上的事故保險也是不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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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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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找警察有一部分是可以當證人,跟對方"單獨"講好,他事後不認帳就囧了..... 引用:
也不能講說漏洞,很多事本就是民事糾紛,不能什麼事都要用刑事處理 感覺很多人都不太喜歡處理民事,是不是因為要自己提告找律師? 要是我大概也嫌麻煩又花錢 ![]() 刑事的話有警方跟檢察官代勞,自己往往只要等著和解就好,最起碼不用付律師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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