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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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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產業用 的翻譯很怪...
因為原料本來就是 For 產業使用的。 特別加註一個 For 產業使用不就是多此一舉? For 工業用 or For 食用(特別註明),才有意義,不是嗎? For (黑心)產業用?文字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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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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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歪國人講的話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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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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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進出口的東西 有"非"供產業使用的嗎?
如果沒有 這樣分類有什麼意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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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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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政府的聲明看起來只是急著為廠商護航罷了 食藥署 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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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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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我是拒買了,另一間統x我也預防性拒買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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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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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到最後可能又是「不合法 但合格」、「無法證實撞死人當時誰開車 所以車上兩人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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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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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就是護航嘛,不要以為只有鬼島政府有這習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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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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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到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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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赤道雨林
文章: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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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可以泛稱為產業, 所以有 IT industry, manufacturing industry, food industry ...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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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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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政府? 澳洲政府嗎 ![]() http://www.australia.org.tw/tpeichinese/home.html 澳洲辦事處 官方聲明 對於南僑過去五批進口牛油(脂),澳洲辦事處已通知臺灣政府以下資訊。 澳洲農業部已對於此事件做出調查,並確認臺灣政府機關所提問的五批產品,符合臺灣食品藥物管理署于今(2014) 年 8月13日同意的「牛油(脂)經加工後可供人食用出口證明文件」的要求。 若當初在出口時需官方出具相關證明,澳洲農業部會依規定對該出口產品核發此證明文件。也就是說這些產品是適合出口供食品製造使用。 有關文字用語 “For Industry Use” (供產業使用) 不僅可供人食用,也可供食品業或其它產業使用。 若不熟悉此英文用詞,這個用語可能造成誤會。 “Industry Use” (供產業使用) 和 “Industrial Use” (工業用) 意義是不同的。 我們已告知臺灣主管機關,依據澳洲農業部的理解,此案件的產品非供工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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