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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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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也還好,若自救會336人拿回全部,剩下722人分一分也能拿到3成多, 就完全沒有出力的情況下,已經算不錯,如果嫌少,那就出來繼續跟政府要其他部分。 若有某A人欠多人錢,但只有2人去要債, 結果那2人辛苦要到後,其他人卻說A也有欠他們,錢要平分, 這樣似乎也不太合情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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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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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會啊 因為那兩人也只能要到他們自己的錢 其他債權人的錢不關他們倆的事 並不是全部都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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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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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拿回的錢夠償付2人債務還有剩, 全拿走是不太合理,但要是出力的2人債權優先償付, 剩下再由其他人平分的話,個人認為並無太大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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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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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先搞清楚 債權 的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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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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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是爭取來的
如果同為華隆前員工 沒時間或體力能參加自救會 貼貼他們活動時的茶水飲料、便當錢也好 不出人起碼能出錢 至少還算是自救會的一份子 但如果都沒有的話 漠視自己有爭取權益的心力 只會坐享其成 那我會比較傾向讓他們少拿點 在個人能獲得的賠償中扣25% 當作是坐享其成的懲罰 但一毛都沒有是非常不合理的 畢竟那是人家原本的退休金及資遣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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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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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撤告
自救會300位可以先拿 債權平等,但是可以有執行優先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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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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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的問題,政府跟銀行先拿走
在法律上看起來是沒有問題 如果我是法官 我當然是要判給勞工先拿走 理由跟大家差不多 如果什麼都照法律走 那判決由電腦來判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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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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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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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員工就典型的台灣人阿..
別人流血流汗的爭取權益還要被訕笑和幹繳.. 等到有權益了..大家再一起出來爽爽用.. 無論任何的社會運動就是這樣啦..哈 總是會一群奴方跳出來護主, 等到有得分了.. 這些奴才還會高呼主子英明才有這些福利.. 孰不知是當初那些流血流汗的抗議民眾才有得改變的機會.. 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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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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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新聞哪邊轉來的????同一件事情怎麼會差那麼多
我今天晚上看公視的報導,採訪其中一位自救會成員 自救會成員表示,他們並不反對其他未參與自救會的員工也能分到賠償金 而是希望四億中的三億,可以優先分給自救會300多名成員 其餘的一億元,再分給其他未參與自救會的員工 我看起來意思應該似乎是有參與的拿全額補償金,其餘有剩的再分給沒參與的 這樣的訴求很合理吧 這個成果本來就是那些自救會成員努力得來的,沒理由其他沒努力的人也坐享其成 那些自救會多年來不斷的透過各種方式抗爭,甚至臥軌還被罵 現在有初步的成果,本來就應該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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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可以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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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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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蘋果下午的即時新聞 這1058人的狀況跟其中300多人自救會的狀況.沒法都清楚知道 或許有人在這期間過世? 或許有人真的必須去找下一份沒休假的勞力工作? 然後就說你們都沒參與抗爭,所以我們有加入自救會的優先拿回退休金跟資遣費? 勞動部的立場已經確定了 1.自救會先撤回異議之訴 2.債權機構吐出4億 3.這4億平均分給1058人 4.剩餘積欠部分等下次拍賣廠房時,依據這次模式分配給這些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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