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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 就我看來的確是沒有殺人的意圖 如果有殺人意圖,那不用逼車,會直接油門一踩撞下去,不會煞車 對方倒地後也會下車確認是否死亡後才會離開現場 至於為什麼判的那麼輕 我想應該是因死者的家屬收了380萬元私下和解了 死者家屬也知道收了錢,對方的刑責就會比較輕 但既然連家屬都接受這結果 身為外人的我們也就沒有資格多說什麼 畢竟我們不在現場也不知道死者的為人 很多事情我們不知道,無法有足夠資訊來做為判斷 在這義憤填膺也只會淪為被媒體操弄而已 此文章於 2014-10-12 01:11 PM 被 暴君 編輯. | |||||||
|  2014-10-12, 01:09 PM
			
			
	#11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06
					
				 | 引用: 
 +1 愛嗆嘛 又酒駕 有啥好同情的~  | |||
|  2014-10-12, 01:39 PM
			
			
	#12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7
					
				 | 引用: 
 暴君所言甚是.你說的話,我完全認同. 這就跟小混混亮著刀子,跟你借點錢.是一樣的道理,對吧? 小混混亮著刀子跟你借錢,也只是在跟你玩玩.絕對沒有恐嚇取財的意圖在. 
				__________________ 商無德 , 政無能 , 法無衡 , 民無腦 . | |
|  2014-10-12, 01:39 PM
			
			
	#1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 引用: 
 你的思考方式太跳躍了 抱歉我跟不上 請你找其他人討論吧 | |
|  2014-10-12, 01:43 PM
			
			
	#14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18
					
				 | 這件案件有調到沿路的監視器錄影 不是單純的車禍 飛車追逐幾公里把被害者輾斃 說沒殺人意圖有夠鬼扯 如果是單純撞到沒輾過說沒殺人意圖還說的過 很糟糕的判例,以後汽車變成最好的殺人利器  
				__________________   | 
|  2014-10-12, 01:44 PM
			
			
	#15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BUXTON 
					文章: 140
					
				 |   引用: 
 真的是很鬼扯,擺明就是要替這駕駛脫罪。 逼車......................這種行為會不具殺人意圖!? 是汽車去逼機車,可不是機車去逼車呀,鐵包肉與肉包鐵的差異要搞清楚呀! 我想法官大概也是開車的,所以多少要將心比心啦。      引用: 
 貓在對付老鼠時,不見得會一口氣就直接吃掉老鼠,而是不停的玩弄老鼠,玩膩了再一口咬死。 我感覺這汽車駕駛就是這樣惡劣的心態,汽車去對機車逼車,危險性有多高,這根本不言而喻。 
				__________________ One team,one goal,one dream. One thing, one quest, one ring. 光與影的每一天(2016熱鬪甲子園主題曲) 《直到世界的盡頭》 【加班費跟鬼一樣】 『瘋狂』就像是「地心引力」,有時候只需要輕輕的推一下就夠了。 在七嘴八舌異言堂討論政治就像是『野火燎原』,有時候只需要政治魔人輕輕的帶一下風向就夠了。 〝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悲慘世界】 Roy.Halladay R.I.P (1977~2017) | ||
|  2014-10-12, 02:15 PM
			
			
	#16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 即使不同請死者 判這麼輕也太離譜 | 
|  2014-10-12, 02:18 PM
			
			
	#17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 引用: 
 我覺得這個才是輕判的重點吧 不是每個家庭的成員都是很有感情羈絆的 多數情況錢是能夠買到命的      | |
|  2014-10-12, 02:27 PM
			
			
	#18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4 
					文章: 16
					
				 | 有沒有輕判不清楚 但都和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了 就代表他們相信對方的說法 至於新聞標題, 呵呵 | 
|  2014-10-12, 02:28 PM
			
			
	#19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 引用: 
 反正標體寫的就是想把傷害致死弄的像是蓄意殺人一樣 就這串看下來的話 不得不說還蠻成功的 至於傷害致死與殺人罪在法律上有何不同? 可以參考這個 http://web.nchu.edu.tw/~hftsai/down.../thesis/2-1.pdf 此文章於 2014-10-12 02:38 PM 被 暴君 編輯. | |
|  2014-10-12, 02:32 PM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