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引用:
你提到的這點 我覺得 對現實很有幫助 檢調應該往這個方向思考 因為這家公司是 陸續犯下 而不是一次性的... 引用:
物價方面不清楚 但不是只針對食安~所以之後一團亂的機會非常高 所以有人那麼希望 一罪兩罰 先過再說?(先亂再說?) 能先過的也是那些爭議小的~如罰責 而不是牽扯泛圍過大的 此文章於 2014-09-16 11:44 AM 被 weirock 編輯.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41
|
罰則 可參考 中共 泡菜
中共 凡有危害甚至造成重大生命財產損失者 最高可 死刑 甚至 無期徒刑 財產全數充公 泡菜~~ 超巨額罰款, 限制一定年限方可重新經營該事業 其實罰重一點~~ 按營業額等來量刑 就不用怕一罪一罰了 因為一罪就罰到你 脫褲子了 呆丸這麼爽就是因為 根本 罰則過輕 這次什麼最高300萬?? 啥 賣這麼久的油 用了這麼久的黑心油 300萬 噗早回本超多倍了吧 法條其實小修即可 按營業額等比例來裁罰就夠 廠商怕了
__________________
url=22kopendata.org/]良心事業不想上榜? 揭露22K低薪,用網路力量讓22K 公司全曝光[/url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