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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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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換人啊 xd 根本好解 以律師的說法 拆散一對不合適的 可造就2對合適的 像有人想亂 有人不想 那就讓想的和想的一起 不想和不想一起 大家才都快樂 此文章於 2014-06-23 03:21 PM 被 Mov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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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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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如果吃這套,人家當然常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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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我強的人都在努力了,我有什麼資格說放棄? 鍥而捨之,朽木不折;鍥而不捨,金石可鏤! 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 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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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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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回
個人經驗是,她們拒絕溝通,是因為知道某些主客觀優勢不在她們身上 就像當初小蔣喊「三不」一樣 最好給幾天時間別理她 也給自己時間靜一靜,歸納一下自己的錯處或爭執的點 如果對方愛動輒得咎 那就請思考到底值不值得了 畢竟 男人事業成功不僅自己的眼界能提升(或看清社會XD) 也可以附帶解決很多衝突 事業不成 生活不安穩 娶得嬌妻也沒什麼趣味 (但能男主內女主外的就例外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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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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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點沒錯 很多時候另一半的習慣是自己養的 像什麼錯都不在她,什麼都依她,就很容易養成公主出來 自己找的類型也會找到哪種類型的另一半 像喜歡有錢人就很容易找到有好多小3類型的另一半 此文章於 2014-06-23 04:35 PM 被 Mov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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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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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 我覺的100分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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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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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可不一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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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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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溝通固然是好,
但有些人就是什麼都說都講了,就是講不聽,那又該怎麼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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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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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合適再分 因不分另一半直接在很多地方告訴你不適合 ~~~~~ 引用:
換一個不會? 此文章於 2014-06-23 06:14 PM 被 Mov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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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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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被鄉民醜化還是怎樣,感覺近年台灣年輕女性特質離溫儉恭良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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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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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總統教的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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