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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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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以為國稅局都吃素的哦 大家都這樣搞那還要不要收稅 你這種情況99.9%認定假買賣真逃稅 到時後追稅加罰款更是得不償失 最不要花錢就是等繼承 要不然就是用贈與然後乖乖繳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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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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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附負擔不是抵贈與稅, 而是把贈與的金額降低 這種以前大多會用在高價的不動產上, 但現在實價登錄還能不能這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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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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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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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東西還是先到手再說 看過家族裡長輩們的恩怨情仇 幾乎一開始都嘛說的很好聽 例如: 父母和你一起住,全由你照顧,以後父母走了,房子和遺產就都屬於你 結果 父母走了之後 所有兄弟姊妹一起跑回來要分房子和遺產 到時候若房子不是你的名子 那他們就每人都能得一份 所以不要怕繳土增稅 趕快和令堂討論好 儘快用免稅額分年(分次)將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再次提醒老話一句: 看過太多事先講的都很好聽,事後卻翻臉不認帳的濫人(尤其是親兄弟姊妹) 所以 東西還是先到手再說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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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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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回應,看來只剩分批過戶了,另外房子的價值完全是看公告價嗎?
另外我爸的問題我有去確認,兩棟房子一棟是我阿公直接用我爸的名字買的,另一棟是用我二伯,後來跑路時過戶給我爸,聽他講當時房子2X萬他光增值稅有的沒的就拿1X萬出來辦(2~30年前),以我爸的情形還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另外以下純討論 1.假設房子公告價500萬,兒子拿現金500萬向爸爸購買,爸爸再以每年100萬方式贈與兒子共五年,這樣有逃稅問題??法律上似乎沒問題但有達到逃稅效果 2.遺囑分配財產是否為多餘?因為最後都會回歸到有權的人都該分到一份,也就是說法律早就幫你們分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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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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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 也就是說, 這兩棟房子全在你父親名下, 跟你阿公完全沒關係 所以, 就算你阿公過世了, 特留分的問題根本不存在 可是你阿公的問題並不在特留分不是嗎? 更別提其中有間房子是你伯父在住... 你父親打死不賣房子....頂多是不孝 講難聽點, 等你阿公阿罵都過世後, 你們才有得頭痛你伯父住的這間房子呢 ![]() B. 特留分是指在遺產中保留特定的一部份不被分配出去, 保障所有有權人的部份權利 C. 別以為國稅局很笨....國稅局會追稅的 ![]() D. 至於贈與過戶的價值認定, 找代書問會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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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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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拿200萬給媽媽不用課稅..
爸爸和媽媽每年各贈100萬給你, 這樣只要 3年就好了.. 房子分配的事情..越早處理越好, 千萬不要等"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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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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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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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你爸名下就不是遺產,是你爸的財產,沒有特留分的問題。 引用:
錢移來移去是移辛酸的嗎? 都沒用! 你想太多了! "兒子拿現金500萬向爸爸購買",房屋買賣就要付稅金!(不是要避稅? 這裡稅金就被國家拿走了啊!) 房屋也要過戶(稅金沒付,房屋怎麼可能讓你過戶!)! 不是你說有買賣就是買賣! 扣稅花的錢就會多的讓你不想過戶了! 感覺這部分你一點概念都沒有,先去問問代書吧! 引用:
特留分是所有遺產每個人平均的1/2, 只是訂下限! 假設全部遺產是一百萬,如果有兩兄弟繼承,各繼承人的下限就是25萬,遺囑分配可以決定給其中一個的範圍是25萬~75萬,怎麼會沒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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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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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每年 220 萬,房子過戶應該會被課稅
遺產稅,免稅額可以到 1200 萬 總資產超過 1200 萬再來煩惱這個問題 法定繼承 1 配偶,子女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爺爺奶奶沒有預立遺囑,說不給誰繼承,那就大家均分 有預立遺囑,說不給誰繼承,他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只是拿得比應繼分少而已 只是很多老一輩的對於遺囑很忌諱 甚至年輕一輩的,很多人也很忌諱遺囑 台灣屬於登記制 登記在爸爸名下就是爸爸的遺產 登記在爺爺奶奶名下的才要多擔心一些 * 此文章於 2014-06-02 07:01 AM 被 sd6408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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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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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夫妻間,沒有贈與稅的問題,要給多少都行 而給小孩的話,是算贈與者的人頭,不是算被贈與者 也就是說每年爸爸可以給小孩220萬,媽媽可以給小孩220萬,總共440萬 剛查了一下,房屋贈與的方式,蘋果有報導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20901/34478401/ 直系間的房屋買賣交易,容易被國稅局認定為假交易,除非你能舉出非常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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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4-06-02 07:30 AM 被 yi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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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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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避稅
就分批過戶贈與了~~記得每年度額度不要超過 其實買賣跟贈與該繳的都跑不掉 只是年年漲的公告地價 ![]() ![]() 早處理早好 自己辦理就可以了,不會就問一下稅捐單位 最近自己才處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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