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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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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擊槍應該可以制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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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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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必然關係,還是有差別的(傷亡比例) 智障手機年代,看書看報聽音樂的都有 比例就沒有滑手機那麼多 你有看過幾個看書看報還站著的? 現在連走路吃飯都在滑了,事業有多大 滑手機要有多大專注力,我想不輸我以前在電腦教室玩B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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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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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我選光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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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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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加油,我在別篇已經說到不想說了,還是不少人拼命反駁,總之,加油
![]() 此文章於 2014-05-22 07:42 AM 被 酷鐵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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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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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們的論點根本不可行,誰能一年365天時時刻刻注意周遭陌生人,一天24小時都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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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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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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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至少在密閉空間做的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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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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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中之慘
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善以報天,殺殺殺殺殺殺殺 歹年冬,瘋人多,over ![]() ![]() ![]() 靠天靠地,要靠自己 要靠不是人集團真的哈死 台灣國 內目前危機意識真的太差 太爛,無解 無解。 ![]() ![]() ![]() 傳說中死豬不怕滾水燙 危機意識已經末端神經麻痺,無解 無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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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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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你的生活方式 ....... 你自己昨天講的 那傷者自己為何還被砍傷 他也滑手機嗎? 對呀 為何當時沒有人去制止或注意 到站還都跑光了 遺棄罪: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整車的人 應該有超過一半的人都應該被起訴 因為到站的時候 只有一個阿伯去制止 但 如果當下去制止 結果被瘋子捅死 不好意思 掛掉那是你自己的事 萬一你有小孩妻女 也不會有人幫你養 你覺得你搭捷運不滑手機 引以為傲? 覺得別人都要跟你一樣? 意思是 搭捷運滑手機被砍死 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死者有部分責任? 你要不要承認你有這種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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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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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看到網路上 好多高手 "葉問" 通通出籠, 只能說這個社會, "高手" 隱於 "鍵盤"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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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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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隨你怎麼說,反正我也不期望有人認同我的想法,想砲我,很抱歉,你搞錯對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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