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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嗯..喔..耶..舒服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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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老闆娘下麵
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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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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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看了一下新聞,對內情也不了解,不過對曹在電視上指責對方外遇一夜情不以為然,至少留點口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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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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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女方去按鈴控告後就縮起來哭哭說要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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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手通常開肩膀手術後,旁邊的人都會跟你說『你回不去了』, 但是你真的不用在意,如果你還想投球、想回大聯盟,這些話一點點都不要留在心上, 我以前沒做到這一點,所以才會花更久時間回到這裡。」 -王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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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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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馬曹跟小三跑了?
引用:
感覺兩面手法 小曹如果低頭一點 還有機會吃回頭草..... ------------ ▲曹錦輝13日透過錄影說明他與潘女的糾紛,圖為資料照。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前兄弟象投手曹錦輝13日透過錄影說明,他已將共同經營的店送給前女友潘小姐。他說去年和潘女分手,是女方有第三者介入,且欺瞞已婚身分,「我才是真的受害者。」 曹錦輝在職棒簽賭案淡出棒球界後,2012年11月與潘女在花蓮合資開了一家麵店「錦の食堂」。根據潘女(下圖)說法,她當初以青年創業貸款支借100萬元,2人用40萬元開店、30萬元幫曹還債,另30萬元存款交由曹保管。 潘女表示,去年11月底,曹錦輝領走約28萬餘元,她去年12月19日補摺時才發現,但曹不再跟她連絡。「他(曹錦輝)當初跟我講要擴店,希望我去貸款,(我)把一部分的錢還清了,他還有欠一些錢、貨款,包括欠朋友的錢都還清了,剩下一部分的錢,他拿了就走了。」 後來她透過Line與曹錦輝現任女友連絡,才知道自己被當作「請來的廚娘」,她坦言「很受傷」,並曾想要回這筆錢,曹卻回說這筆錢是他應得的,甚至恐嚇說若把事情曝光就別想在花蓮混。 曹錦輝下午透過錄影澄清,2人分手的原因是女方有第三者介入,並指潘女欺瞞已婚身分卻與他交往;他選擇離開讓女方能繼續經營事業、不受流言打擾,沒想到女方卻在粉絲團PO文,「這對我公平嗎?我才是真的受害者!」 至於潘女指控他捲款近30萬元,曹錦輝說錢是給廠商的經費,提款是拿去還給廠商;他並強調沒有小三,也沒說過潘女是「廚娘」,他已不再涉入店內經營,希望事情就此打住。 原文網址: 我才是真的受害者!曹錦輝控潘女欺瞞已婚身分 | ETtoday地方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41...m#ixzz2yso1KhpS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新聞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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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此文章於 2014-04-15 01:27 AM 被 abo5738 編輯. 原因: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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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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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自己說的都是實話, 怎麼會怕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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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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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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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他曾經是賺百萬美金的球星
現在行為怎麼感覺跟個男蟲沒兩樣 此文章於 2014-04-15 08:27 A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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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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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據前陣子八卦雜誌指出....她淪為香港富商的小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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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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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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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曹說女的不但已婚, 還跟小王在一起, 重點是還懷了小王的孩子 女的沒承認也沒否認, 所以小曹的角色到底是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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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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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你說的那樣 有鄉民指出之前假球風波,他在媒體上也是這樣搞 此文章於 2014-04-15 09:16 A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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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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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無關公益
屬於私人感情的事情 討論沒有意義! 大家多話只是容易變成毀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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