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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回事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2
引用:
作者albert@46
有啥疑問? 問題是起訴的罪名而不是去質疑判刑的法官

.

法官如果認為起訴引用的法條有誤,可以變更的

現在這樣判,就是擺明了離營四天沒事
     
      
舊 2014-03-23, 08:0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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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回事離線中  
Aloof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236
"尤其是他曾詢問如何簽志願役,想長期服役,並沒有逃兵動機"

新招~~~應該是跟甚麼把人強X後又娶被輕判後學的
 
舊 2014-03-23, 08:2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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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of離線中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我的認知是--只是逃兵這個罪名不成立,也就是不必坐牢沒有前科,
但回部隊後該關禁閉就關禁閉,該輔訓就輔訓,
該送明德班就送明德班(現在不知還有沒有?),逃都逃不掉。

在我那個年代,記憶所及的處理程序是:
逾假3天內還好,部隊長官(營長,甚至連長)自行處理就可以了(通常禁閉),
過3天就發離營通報,這時部隊會派人找你。但7天內回來尚不晚,還不必送軍法,
但處理層級到達師部或軍團部(輔訓或明德班),
7天一到立刻上報發布通緝,到時全國憲警都在找你了,那時就得送軍法了。
以這個流程來說,4天就送軍法有點太重。
以上流程有誤還請指正,畢竟退伍太久了!
舊 2014-03-23, 08:5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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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重點是
有連繫就非逃兵 這合理嗎@@

以後打電話回去說我不回去就好了...
舊 2014-03-23, 08:5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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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紅粽丘事件後,早就沒禁閉室了!
舊 2014-03-23, 09:3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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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重點是
有連繫就非逃兵 這合理嗎@@

以後打電話回去說我不回去就好了...
舊 2014-03-23, 09:4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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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引用:
作者E.A.G.Y.O.O
紅粽丘事件後,早就沒禁閉室了!


所以 妳看 根本不會有事
反正再嚴格的法規 也是由天才來審理
所以打個電話 掰個理由 就好了
夜深了 我就不回去了
天氣冷了 我就不回去了
我還再增產報國 所以我也不回去了
以後通聯記錄大概會有得寫了
然後晚點名的時候
應到XXX名
打石包一名
天氣冷一名
那個不順一名
實到XXX-3名
舊 2014-03-24, 12:13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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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一堆搶著幫阿共 開城門 的去搞軍審
舊 2014-03-24, 12:19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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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ken3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452
可能該員阿兵哥口中喊著反服貿,所以無罪,這就是青年軍。
舊 2014-03-24, 12:35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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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3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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