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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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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個小房東...
如果合約到期房客走了還留東西,我是會電話聯絡本人或緊急聯絡人, 或是存證信函通知,沒回應就當廢棄物處理掉了。 前房客還反咬的話 1.請前房客舉證當初有東西在屋子裡。 2.清潔費、處理費、保管費、不能出租的損失,巴拉巴拉的順便結一結算一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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