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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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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本來就不是唯一死刑啊...
刑法| 第二二章殺人罪 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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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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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殺人罪、海盜殺人罪、強制****殺人罪、直系血親殺人罪:無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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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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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確定故意也是故意,不會影響罪名的成立。 上面法官的論述只是在說明本案是否成立強盜殺人罪的結合犯而已,並非本件不成立殺人,有時候真的需要懂一點法律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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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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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不把稅拿去養法官嗎??
弄個電腦系統判決都比較公平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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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South Park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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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弄個飢餓遊戲好了,只是最後的存活者是無期徒刑關到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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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我哭了,因為戰爭永遠不會結束會一再發生,我們人類...我們如此聰明, 我們達成許多驚人成就,我們能登陸月球,我們卻還是做這種愚蠢的事。 [YOUTUBE]X6SCi2fFS8s[/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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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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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可能請到古美門來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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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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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開槍本來就有「機會」讓人掛掉了...這機會還很高 難道打了別人一槍~對方掛了~說他不是故意致對方於死的~罪刑就能減輕嗎 跟這咖有得比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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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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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到古美門應該是要無罪喔,會被判無期徒刑 應該是winwin教教主羽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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