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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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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2樓就破解了
不愧是78區 一篇沒幾字的文章打了那麼多字朋友+新帳號 連國小生都看的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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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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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上網路聊天室提****,
是要援助鴿子的業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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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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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到案說明」想必「使用文字」不單純,光是上面的描述我推測,極有可能是「約嗎?如果有最近有困難可以幫妳」之類。
要是沒「關鍵字」粉鳥不敢去調ip 二個選擇: 1.去作完筆錄跑流程,有被送件上法院的可能性 2.不理會,等正式公文來再說。有被「通緝」的可能性,也有可能粉鳥太忙去找下個業績。 結論...去喝茶吃魚比聊天室安全(笑 免錢的真的最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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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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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法找出當時聊天紀錄...
找個律師陪同前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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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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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電話問承辦員警看看,你不去也沒關係,它會直接函送檢察官,如果檢察官認有必要,會再發傳票請你去。
還有如果當時確定是用「密語」的話,不必擔心,本罪成立要件是「公開」,如果你ID就取「元」之類的字眼就有可能觸法,如果只是「約」,那就跟檢察官說你是找一夜情,不涉及金錢交易,就沒事了。 第 29 條 以****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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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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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咧~ 你不要那麼專業好不好 這不按讚怎麼可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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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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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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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悶騷的地方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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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分南中北部,要看網x警是在哪看到他有犯罪....看他在哪看到就要去那裡約談
沒有明顯談到錢和地點姓名之類的,又沒見面,根本沒有現行抓到人, 去現場反而是有機會讓對方當業績績效加分 就是這樣子,釣魚的方式來抓人移送,要說證劇也只有用ip查人和那些對談的話記錄 去說明只會當認罪移送,因為這是他們的業績由來,用釣魚方式真的很賤 或者可以不去,有沒有罪是檢查官而定,有沒有犯罪只要去就會記錄就會移送這案件,之後又得上法院跟檢查官講解最後判罰金等等 要先確認有沒有約出來有沒有見面,有沒有價錢等等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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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悶騷的地方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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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就是這麼一回事,有些人不懂傻傻的去就被對方賺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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