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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zi0423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引用:
作者R423
這樣就要傳喚300網友...什麻叫社會成本 懂不懂? 抗壓性真低.....

這樣才要傳喚,歪風不阻以後3000多名網友那該怎麼辦
要留言及按讚前,先注意事情的正確性,有些人會運用網友的同情心
加上網友並非也在場,回應這些東西真的要小心點

有媒體報導的新聞都可以偏頗了,何況是這種當事人自己寫出來的東西
之前賣便當的事情,不就也是一例...

所以我覺得應該要提告,提告是重點,至於檢察官給不給予起訴到是沒有差別。
     
      
舊 2013-12-10, 10:20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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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zi0423離線中  
黑暗的左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65
300壯士應該會直接不起訴,但如果能搶先庭外和解,每個人收3萬4,就1千萬了呢
 

此文章於 2013-12-10 10:24 AM 被 黑暗的左手 編輯.
舊 2013-12-10, 10:23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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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的左手離線中  
md959
Basic Member
 
md95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0
引用:
作者R423
這樣就要傳喚300網友...什麻叫社會成本 懂不懂? 抗壓性真低.....


就事論事,我並不覺得所長提告傳喚300網友會浪費社會成本。

敢在網路上亂放砲就要有心理準備,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機會教育。

警察可是那種【做到流汗,嫌到流涎】
舊 2013-12-10, 10:2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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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959離線中  
rup4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您的住址: 台灣的某個角落
文章: 62
引用:
作者R423
這樣就要傳喚300網友...什麻叫社會成本 懂不懂? 抗壓性真低.....

集體霸凌無罪嗎?
舊 2013-12-10, 10:26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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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p4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md959
就事論事,我並不覺得所長提告傳喚300網友會浪費社會成本。

敢在網路上亂放砲就要有心理準備,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機會教育。

警察可是那種【做到流汗,嫌到流涎】


按讚被起訴有前例嗎?
按讚在絕大多數人的定義頂多是"看過了"的意思而已,無法跟參與辱罵或實際行為相關連吧...若僅是按讚,檢察官要起訴的理由我看是有很大難度,
可是留言就不同了,傳喚是一定要的啦,你無法想像在網路上不可一世的屁孩到了警察局或偵查庭時那個屁滾尿流的程度,讓他們學學謹言慎行是應該的。
舊 2013-12-10, 10:31 A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61s離線中  
黑暗的左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65
引用:
作者d61s
按讚被起訴有前例嗎?
按讚在絕大多數人的定義頂多是"看過了"的意思而已,無法跟參與辱罵或實際行為相關連吧...若僅是按讚,檢察官要起訴的理由我看是有很大難度,
可是留言就不同了,傳喚是一定要的啦,你無法想像在網路上不可一世的屁孩到了警察局或偵查庭時那個屁滾尿流的程度,讓他們學學謹言慎行是應該的。


按讚的有五萬人,沒被告,檢察官不用理他們
留言罵警察的有300人,被告,檢察官可能要面對被告全家出動哭天喊地的盛況

此文章於 2013-12-10 10:38 AM 被 黑暗的左手 編輯.
舊 2013-12-10, 10:36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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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的左手離線中  
a84343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d61s
按讚被起訴有前例嗎?
按讚在絕大多數人的定義頂多是"看過了"的意思而已,無法跟參與辱罵或實際行為相關連吧...若僅是按讚,檢察官要起訴的理由我看是有很大難度,
可是留言就不同了,傳喚是一定要的啦,你無法想像在網路上不可一世的屁孩到了警察局或偵查庭時那個屁滾尿流的程度,讓他們學學謹言慎行是應該的。



單純按讚不會,但是留言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1223/33908437/

引用:
臉書按「讚」挨告 不起訴

2011年12月23日

【黃哲民╱新北報導】在臉書(facebook)按「讚」竟挨告!二十歲女子許菀容看完網友朱志強在臉書暗諷老闆胡晶南的文章後,隨手按「讚」,事後竟被胡男提告誹謗。但檢方認定,按「讚」已成許多臉書使用者的習慣與本能,有時作用僅類似於「閱」,且許女未留言呼應,昨將她不起訴。
「誰還敢玩臉書」

檢方查出,胡晶南是專賣潮T的「夠壞堂」前負責人,朱志強因高雄豪雨成災,住家距上班的服飾店太遠,打電話向胡晶南請假被拒,以暱稱「Tomato Ju」在個人臉書塗鴉牆貼文「長年住在市區的人怎麼會瞭解淹水的痛苦,他對淹水的認知應該僅限於游泳池吧」,暗諷老闆不體恤員工,許女等十多名網友分別按讚或留言相挺,結果全部被告加重誹謗。
全案目前仍由高雄地檢署偵辦中,許菀容因家住新北市,被移轉板橋地檢署偵辦,她供稱不識胡男,和朱男也不熟,不清楚兩人糾紛細節,也忘記當初為何按「讚」,並曾向《蘋果》投訴:「真倒楣,以後誰敢玩臉書?」
作用類似於「閱」

檢察官認定按「讚」是臉書預設功能,使用者習於用來表達關心、認同或僅類似於「閱」,許女未留言積極附和朱男,難認有破壞胡男名譽犯意。朱男及胡男昨聯繫不上。



不過,個人認為,也該讓這些無腦按讚的收到一點教訓才是。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12-10, 10:38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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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3433離線中  
Quenti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63
千說萬講沒「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回事

連警察也這樣講.....
__________________
要累積多少遺憾才叫人生!?
舊 2013-12-10, 10:3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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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ntin離線中  
R423
Junior Member
 
R4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66
我老實說...很多人都會被開單..

我被開單我就乖乖認..畢竟錯自己也知道! 會不會自己上臉書抱怨看個人

我是不會..

今天一個公職的警察..這種年輕人..幾乎每天都會遇到! 幹嘛跟小朋友計較...

也許名譽對某些人很重要..我自己認為還好..只要沒有傷害到我身體..嘴巴別人怎樣講

我是無所謂..畢竟你告他是因為他講的他寫的 你看到了 聽到了..

並不會阻止他私底下繼續做這些事...是吧!! 被罰錢 繳了..回家會不會幹..還是幹阿

會乖嗎?很難說.. 畢竟屁孩是多 需不需要每個都這麻認真計較? 不嫌累? 好吧也許公職

比較好請假去法院..我們民間公司是不可能的..
舊 2013-12-10, 10:43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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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23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抱怨可以
但是不可以捏造謊言誤導民眾
這之間差別很大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3-12-10, 10:47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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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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