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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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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身份要求的權利義務和一般平民不一樣
公務員行事必需公眾利益擺第一、私人利益擺在第二位 平民行事在合法的情況下可以把私人利益擺在第一位、公眾利益放在後面 所以平民和公務員對於謀私的裁罰不應一致 不過政府越上面的人對此越沒認知就是了 ![]() ![]() 官位越大、認定越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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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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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書瑤?交通部長?收賄?
喔,看錯,歹謝,歹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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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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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收賄判重一點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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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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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是不用關 這樣人家會哭哭要出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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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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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bit.ly/18bbx6W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有沒有人可說明一下,為何高雄市工務局長不算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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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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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高院那個法官判的。
------------------------------- 展覽館弊案洩評委 余政憲圖利罪判刑2年可緩刑 中時電子報 林宜靜/綜合報導 2013年12月05日 15:02 前內政部部長余政憲因洩露南港展覽館標案機密,圖利力拓營造,今(5日)被高院依圖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但余政憲也獲得緩刑5年機會,緩刑條件是服社會勞務120小時,並繳國庫50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民國92年7月間,經濟部國貿局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世貿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工程預算新台幣36億元;為儘快興建展覽館,採最有利標方式招標,由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審理標案,讓最優建商得標。 余政憲在當年時扁政府執政時期擔任內政部長,當時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為取得南港展覽館標案,透過當時總統夫人吳淑珍協助,余為賣「人情」給扁嫂,事先將評選委員名單及廠商限制資格等機密文件轉交郭銓慶,吳淑珍因本案收賄9100多萬元。 全案經過高院審理,合議庭認為,余政憲當時位居要職,竟洩漏秘密文書,並使扁家獲得鉅款,欠缺法紀觀念,判處被告兩2年半刑期,且不得緩刑。 全案最高法院發回之後,高院五號更一審宣判,合議庭雖然認為,余政憲觸犯圖利罪,判處他2年有期徒刑,但審酌他沒有不法獲利,也認罪,因此宣告緩刑5年給予自新的機會。 合議庭同時也讓余政憲獲得緩刑5年的機會,緩刑期間必須服社會勞務120小時,並向公庫支付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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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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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該不會王院長也有打電話去幫忙關心一下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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