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
引用:
多元成家其實有點被某些基督教團體故意轉移成只有同性戀的婚姻 但其實將原有只有男性與女性才能成立家庭的制度(也就是結婚),改成比較鬆散的伴侶制度 單從民法上來看,很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只有保障前述的男女結合的家庭,也就是說,法律只有保障一對男女所成立的家庭 例如最明顯的財產繼承,我印象中只有婚姻關係、血緣關係和扶養關係才能有財產繼承 但是隨著時代演進,兩個沒有血緣男人居住在一起,如果這兩個人平日就是相互扶持,為何就不能享有民法上家庭權利義務的保障? 其實多元成家沒有說要成立家庭的成員,彼此就一定要有戀情或者性關係,很單純的就是給予那些因為不同因素,選擇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成員們,在法律上能被承認是一個家庭而已 因此不只是同性戀者,如果因為某些因素,你和另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居住在一起,你平時也照顧他,他也照顧你,但你們沒有戀情也沒有性關係,也能成立家庭 這個草案理應能夠強化社會相互扶持的理想才是,不能只是繞著同性戀婚姻打轉 個人看法,有錯也請指教 此文章於 2013-10-06 07:08 PM 被 micall.lee 編輯.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
我一直在想,不如讓「婚姻」與「家庭」脫鉤,
另加一個名詞來給予非異性戀家庭同等的法律權益, 這樣一方面可以避開宗教糾纏,一方面能達成目標、 讓非異性戀家庭得到法律權益。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木葉忍者村
文章: 735
|
引用:
推~忍不住要說聲讚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
引用:
清楚得不能再清楚了∼∼∼
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正確圖 ![]()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30
|
引用:
大哥有沒有想要選立委...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
引用:
所以照這樣說, 外籍看護到時候跟你說她有權繼承遺產... 你和另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居住在一起,你平時也照顧他,他也照顧你,但你們沒有戀情也沒有性關係. 或者說有一天你家長的外遇對象(本人, 非私生子)跑來說她有權力繼承遺產... 不知道有多少人能接受?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
引用:
多元也是 要雙方都同意的 又不是說看護說自己是家人就是家人!!!! 去看看原始提案說法吧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
引用:
又不是外籍看護或是外遇對象說了算 沒有雙方同意,正式登記 何來法律效力?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引用:
寫古蘭經的默罕莫德說世上有超過四百種的啟示,不過絕大部份都是假的,只有大衛王的讚美詩、摩西五經、四福音書和古蘭經是真的。 在Will Durant的世界文明史中,中世紀的回教帝國是很寬容的,只要你照章繳稅,他不會干涉你的信仰。 個人猜想,今天世界上的回教徒變的比較激烈,可能是被欺壓過頭強力反彈吧。……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
引用:
想起西班牙Cordoba在8世紀那時西班牙的穆斯林執政者 啟用許多基督教學者,容許基督教傳教 甚至容許基督教和穆斯林臣子一同執政 那時真是和平啊
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正確圖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