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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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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引用:
作者cmwang
這麼幹不可能拿得到監聽票吧....



當然不可能,而且法院批下來的監聽是很有針對性的,例如真的要監聽我那就是針對我
而且發出來的文,內容都會很清楚的告訴執行單位,
你們就是要監聽scottchang,而不是別人。

即使要聽組織犯罪,也一定都有人名出來,例如:法院准許監聽A B C D四人
不可能讓你想聽誰就聽誰
     
      

此文章於 2013-09-28 03:46 PM 被 scottchang 編輯.
舊 2013-09-28, 03:4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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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當然不可能,而且法院批下來的監聽是很有針對性的,例如真的要監聽我那就是針對我
而且發出來的文,內容都會很清楚的告訴執行單位,
你們就是要監聽scottchang,而不是別人。

snipped....


電信法第6條 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
電信事業應採適當並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其處理通信之秘密。

電信法第56-1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沒拿到監聽票就亂玩,就算撈到有價值的情報也上不了法院,而且還可能惹禍上身,除非是古老的警備總部或是兩津堪吉,不然應該沒幾個人敢玩這麼大吧....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3-09-28, 04:0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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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BEE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最大的竊聽案 是美國總統 尼克森時代的 "水門案件" 因而總統下台。
但是真正的內幕也是鬼扯 國安局是一律竊聽 誰不聽話就當把柄 尼克森是因越戰戰敗 用水門案背大黑鍋。 那兩個揭發的記者也只是人頭樣版而已。

總之沒有國家不竊聽的 不管哪個主義。

市井小民別想太多 沒幹小鼻子小眼的事 隨他們聽吧
舊 2013-09-28, 04:4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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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離線中  
cs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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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522
引用:
作者范右使
怕被竊聽/監聽嗎?那用line或skype通話會不會就做到通話保密了?


http://en.wikipedia.org/wiki/PRISM_...ance_program%29
舊 2013-09-28, 04:4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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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hih離線中  
鬼島一
*停權中*
 
鬼島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392
如果是DVD6503被竊聽, 我一定穿白衣拉白布條在凯道抗議

上頭寫:



民主己死

自由也亡



口合口合口合



PS: 如果想不到標籤, 請到內地聖山參透個三天三夜, 神明會託夢給你的

此文章於 2013-09-28 04:59 PM 被 鬼島一 編輯.
舊 2013-09-28, 04:5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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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一離線中  
scottchang
Master Member
 
scottch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引用:
作者cmwang
電信法第6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K0060001&FLNO=6) 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
電信事業應採適當並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其處理通信之秘密。

電信法第56-1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60001&FLNO=56-1)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沒拿到監聽票就亂玩,就算撈到有價值的情報也上不了法院,而且還可能惹禍上身,除非是古老的警備總部或是兩津堪吉,不然應該沒幾個人敢玩這麼大吧....


而且案子還有分,我記得前幾天有問過我的律師,好像要成案兩年還是三年,才可以監聽。

這一部分記憶模糊了


例如:已經調查scottchang已經兩年還是三年,都沒啥進展,但是scottchang確實有嫌疑,才可以開始監聽

所以,怎麼可以隨便想監聽誰就監聽誰?自己的權益,怎麼可以隨他去?
又不是中國

此文章於 2013-09-28 06:18 PM 被 scottchang 編輯.
舊 2013-09-28, 06:15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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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而且案子還有分,我記得前幾天有問過我的律師,好像要成案兩年還是三年,才可以監聽。

這一部分記憶模糊了


例如:已經調查scottchang已經兩年還是三年,都沒啥進展,但是scottchang確實有嫌疑,才可以開始監聽

所以,怎麼可以隨便想監聽誰就監聽誰?
又不是中國


沒有這限制。
舊 2013-09-28, 06:1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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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KGB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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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引用:
作者cmwang
這麼幹不可能拿得到監聽票吧....


那個年代,沒有通信監察法~更沒有監聽票
舊 2013-09-28, 06:2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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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引用:
作者KGB
那個年代,沒有通信監察法~更沒有監聽票


那就是警備總部的年代了,在那個年代絕大部份公眾行動通訊都還是類比式的AMPS,印象中control channel只是1200或2400bps的FSK,隨便解都解得出來,語音部份的話更只是標準的narrow band FM,隨便一隻能收8-900MHz的通訊接收機都聽得到,和現代的數位行動通訊系統是不可同日而語的,不過通訊監察法雖然是近代的事,電信法可是自遠古年代就在那裡了,只是在警備總部的年代,一切以警備總部說了算,敢掄虎鬚的勇士只能算異數就是了....
舊 2013-09-28, 06:4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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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KGB
*停權中*
 
KG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引用:
作者cmwang
那就是警備總部的年代了


不是,但那個裝備應該是警總交接過來的,晚上有提神作用。。。不過那裝備收訊範圍不
大,我記得∼所以後來,買了機動監聽車 ,現在不知道還有沒有再更新

此文章於 2013-09-28 06:55 PM 被 KGB 編輯.
舊 2013-09-28, 06:5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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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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