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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要該店家去告,而且法條要對.
     
      
舊 2013-08-30, 10:23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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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sclee
個人認為法官的心證很不妥,何以認定"不致讓人恐慌"?在台灣的菲勞看到這則新聞信以為真,誤以為台灣出現仇視菲律賓人的氣氛,其他東南亞國家的外勞也會擔心被錯認是菲勞,會否被報復?我不認為是小事情,會否讓人恐慌指的是外勞不是台灣人


您的"致讓人恐慌"及後面的恐怖描述也跟法官一樣只是心證,
法官可能看後來的輿論反應及影響範圍,才判定為"不致讓人恐慌",
講白了就是鄉民嘴砲比較猛而已,沒有真的發生你所講的報復等行為,所以才做如此判定吧。
當然這是我個人看法,沒有惡意請勿見怪。
說實在的我也蠻痛恨這種瞎掰唬爛的文章,尤其本案還是把功勞攬在自己身上。
 

此文章於 2013-08-30 10:40 AM 被 d61s 編輯.
舊 2013-08-30, 10:3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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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公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所以證明當時 主委是去作秀嗎?


潘世偉探視菲勞 強調無台人欺侮菲勞事件


引用:
作者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日前到台南市志鋼金屬訪視,同時關心菲勞的生活狀況。(圖/勞委會提供)



針對台菲關係緊張,在台菲勞傳出受影響,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日前到台南市志鋼金屬訪視,該公司因成立全國第一家特例子公司以照顧身心障礙者,潘主委特予肯定並致謝,同時關心金屬廠菲勞的生活狀況。

潘世偉詢問菲勞生活有無受到影響,菲勞們則表示,台灣民眾很和善,她們過得很好、一切安然無恙;她們還搶著與潘世偉合照,並要將照片寄回老家「報平安」。

潘世偉說,台灣已是一個成熟的民主法治國家,民眾對於在台的外勞朋友應以禮對待,給予他們應有的尊重。慶幸的是,我國民情真的很友善,並未聽聞任何有關菲勞受到欺侮的事情。
舊 2013-08-30, 10:45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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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kaosc
作者本意或許是如此,
但她卻沒想到後果會是如何?
今天要不是菲方願意低頭和平解決,
那篇文章或許就會成為引爆雙方戰爭的稻草之一。

作者思慮欠周詳,想藉由污衊本國人來保護菲國人的作法十足可議,
法官的無罪判決也可能讓後續不斷重演類似的事件、終至嚴重的後果也未可知!

可能您看到移送法辦就覺得不得了要判重刑了,其實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再怎麼罰也就是這樣而已。

完整裁判書可以自行找來看看:
102年度北秩字第24號
董曉秋不罰。

另記者鄭諺鴻是處罰鍰新臺幣陸千元:
102年度北秩字第26號
鄭諺鴻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處罰鍰新臺幣陸千元。
羅峻澤幫助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處罰鍰新臺幣參仟
元。
舊 2013-08-30, 10:46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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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d61s
您的"致讓人恐慌"及後面的恐怖描述也跟法官一樣只是心證,
法官可能看後來的輿論反應及影響範圍,才判定為"不致讓人恐慌",
講白了就是鄉民嘴砲比較猛而已,沒有真的發生你所講的報復等行為,所以才做如此判定吧。
當然這是我個人看法,沒有惡意請勿見怪。
說實在的我也蠻痛恨這種瞎掰唬爛的文章,尤其本案還是把功勞攬在自己身上。

記憶中當時新聞有報,菲勞會擔心被報復,盡量不敢外出

加上下面的報導,院長都出來宣示,可見政府都擔心有可能發生,網路上這類謠言一再傳出,菲勞怎會不恐慌?

江宜樺:善盡保護在台菲籍人士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指示治安單位善盡保護在台菲律賓人士,應避免傷及無辜或出現洩憤的行為。
..
http://www.epochtimes.com/b5/13/5/29/n3882042.htm
舊 2013-08-30, 10:4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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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d61s
若真勸善那是對的,但趁機消費台菲事件、杜撰影射店家為惡人,再將為善的功勞轉到自己身上,這是哪門子勸善手法。

可能業餘嘴砲和專業嘴砲對法官來講是有差別的...
舊 2013-08-30, 10:51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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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AndyCandy
可能業餘嘴砲和專業嘴砲對法官來講是有差別的...

專業嘴砲,他們說有新聞自由的保護傘

三大名嘴宣稱自己被告誹謗以及公然侮辱的官司,到目前都保持不敗紀錄
舊 2013-08-30, 10:5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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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AndyCandy
便當文的本質就只是一篇虛構劇情的勸善文。


這結論是怎麼導出來的?

要怎麼證明是勸善而不是偽善?

引用:
作者d61s
若真勸善那是對的,但趁機消費台菲事件、杜撰影射店家為惡人,再將為善的功勞轉到自己身上,這是哪門子勸善手法。


如同d61s所質疑的,AndyCandy略過了該有的邏輯直接導出勸善的"結論",這判斷水準如何?

那是不是也要給胖達人一個讚?因為胖達人苦口婆心騙消費者去吃"天然食材製造的香精",避免消費者買到其他黑心店家的"化學製造的人工香精"?所以胖達人的本質是在照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那是不是也要給山水米一個讚,因為他們幫助越南米銷售,以免越南米賣不完而放到壞,避免浪費糧食?所以山水米的本質是幫助人類珍惜食物和資源?

便當文一案法官要判什麼我們很難干涉,但是這種"便當文的本質就只是一篇虛構劇情的勸善文"的想法未免太可笑,這種想法不就是社會的亂源?因為依此想法,所有的欺騙背後都可以掰出良善的本質!所以大家都有樣學樣!所以台灣社會就是充斥著騙!騙!騙!騙!騙!

Ah Bartleby! Ah Humanity!
舊 2013-08-30, 12:33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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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離線中  
MOSW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我記得真善美
真是排第一的
舊 2013-08-30, 01:0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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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WU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鬼島法官不意外

我覺得要負責澄清謠言的費用
舊 2013-08-30, 01:5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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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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