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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瘋人島
文章: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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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率不是0,就不能追討?
這比被雷打中的機率還低 能100多張中12張? 有這麼好中嗎 明明是亂掰的數量 還集中在兩個人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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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島已經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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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火星基地
文章: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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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中12張200元, 依機率至少要4000張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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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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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年7-8月的六獎有五組, 所以依機率要2400張發票.... 但, 機率僅供參考的..... 目前統一發票普獎獎號有4組, 中獎機率是千分之四(250分之一), 那是不是每個中獎者都要至少要對上250張才會中一張? 有人運氣好, 兩個月才拿到一張發票就中獎的不行嗎? 話說, 大概28年前(民國75年), 我拿到生平第一張發票, 就中了普獎(當時獎金四百元). 年初時我對了兩百多張發票, 一張都沒中, 我女兒拿出她自己買東西拿的六張發票來對, 就中了一張200元. 去年11-12月的發票六獎有五組, 所以理論上我應該至少中一張的, 那我可以要求財政部應該照機率至少給我200元的獎金嗎? 此文章於 2013-08-15 01:56 AM 被 操級廢員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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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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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人都知道這有鬼
然後以為小錢政府不會發現,所以懶得分不同人領獎 結果她忘記,國稅局是台灣最有效率的政府單位 不過追討依法有據嗎? 此文章於 2013-08-15 01:58 AM 被 pcdvd-20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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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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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能查到不法證據, 那追討當然依法有據, 而且還可以移送法院判刑. 但, 就是因為財政部沒有證據, 只能用這種方法來"唬唬看"當事人了..... 如果當事人膽小, 怕財政部用其他手段找麻煩, 乾脆不要獎金, 那財政部至少可以拿回2400元, 運氣好還可以抓到店家違法的把柄. 其實, 個人猜測, 也許...有可能是店家暗槓客人的發票, 又不敢自己去領獎, 然後賣給別人去領...... 也有人就是專門在網路上收購未開獎的發票, 一張一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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