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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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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3-09-21 07:52 PM 被 wk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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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我陣子打聽與搜尋各版面的結果
每個人說的都不一樣 透過朋友轉問警察朋友,回答說一般人要申請,女生比較容易過...我差點信了 yahoo知識,業者說的更扯,回答的人說法也不同 上面的新聞連結提到"一般人不能使用電擊棒,除非經過申請",持有部分!@#$..... 不要被這句話誤導了 不是經過申請就能合法持有... 因為 合法持有部分 依照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七條有說明 「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 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者 非上述人員是無法申請的 ![]() ![]() 而且申請的時候要附在職證明 也不要相信什麼業者稱可代辦合法持有 (這部分我不清楚) 以上是我直接在局長信箱反應問題的回覆 至少明確回答目前法規是這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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