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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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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讓財團放棄的原因應為無利可圖,像兆豐金就打消念頭,不想併購臺灣中小企銀,而兆豐金也不願賤價認賠,至少也要以成本價賣出,否則光是董事會那關就很難交待。但現在中小企銀股價離當年的認股價很遠,兆豐金惜售之下,冒被被金管會處分、罰錢風險,也要對股東交待(交待是有人要走路的意思)。難怪他們會自嘲,合併有人講話,不併也有人講話。
台新金若不併,抛售彰銀也要有人接手,台新金當年以26.12元取得彰銀股份,今年初彰銀不過12、13元,可見當年買貴(是不是被政府騙不提,反正也不是第一次),為了合併題材始炒到20元以上,如果合併破局,回到十幾元(或十元以下)指日可待。而台新金的持股已比政府持股為多,若按市場理論及現今法律,第一大股東沒有理由任第二大股東說話,除非有外力介入,而且要以「非常規交易」或不公平競爭手段。要不然第二大股東應出錢認股成為第一大股東,否則出錢最多的股東反而要聽命小股東,這不是很奇怪嗎?不過不必笑彰銀股價差,因為台新銀的表現更差,台新金若要改善獲利,需要注入優良資產,反之退出也要不賠本,否則賤賣彰銀也有問題,特偵組對金改各案因「非常規交易」繩以背信罪又不是沒有過。所以小小罷工算什麼,若要免除大老闆冒著被起訴的危險,底下人也應該知道怎麼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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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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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汪中我也很討厭
但是他最近一直拿 台北富邦合併作比較 為啥台新金會一直被找麻煩??? 我也很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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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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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新金要併彰銀 政府不給併 所以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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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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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財團吃鱉也是很好玩,當年如果照政府計畫走會不會比較好,不知道。但是台新這個程咬金,如今吃不下,吐不出。財團有這種遭遇也是活該。
當年政府想把彰銀許配給新加坡的淡馬錫,不料,台新看到這肥肉有利可圖,硬是搶親。後面的故事,就不表了,老人家打太多字粉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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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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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近看中視新聞每天都一定要打 每天努力不懈的在打富邦 然後再來鞏台新 看來應該是收了不少好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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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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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主要是校想彰銀的土地啦
以上是我夢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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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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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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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 萬通的我認識的總行單位有點官位的,也都不見了,地方的我就不清楚,應該還有很多留下 世華也如此,不過世華我要說下,世華一開始比較大的合併那時就... 中階的都還在, 然後過幾年,中階消失,剩下原先的副手扶正 至於福利, 台新銀行員優存大概彰銀一半不到 如果說台新銀併入彰銀,會給台新銀的員工同樣的優存 我隨便你 此外其他的育嬰假等福利.... 也會給台新銀員工同樣的? 如果是,叫台新銀線再自己就完全比照彰銀去做,先把福利拉高,等同彰銀了再來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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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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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北銀行是老銀行,當初吞下來是因為市府主導 單論銀行體系,富邦銀沒有那種屁股 是因為後面的壽險 至於合併後的人事,說真的我沒認識多少人,認識的都沒連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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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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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次政府厄搞,差點死了一家銀行 直到央行看不下去制止,政府才收手 這案在前朝拍板,在野的現任就自然支援彰銀對抗,改朝換代了 就痛下殺手打算懲戒 哪知道下手太狠,差點弄垮一家銀行搞出本土金融風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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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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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一點就是跟之前網路名言一樣,政府要立下官威
不是不能江西 只是不能給你江西 1.市場機制與規則就是比股權,要質疑 台新持股不足有點不太夠力 (直接持股25% 在一般上市櫃公司已經是算高的了) 2.彰銀的經營,其實這幾年早就是台新在主導了,要扯經營能力的話,對彰銀的經營經驗也不少年了,成效跟別人比不知道,但至少比金融風暴前官股主導下 連年虧損 搞到要提列6、700億打消呆帳好多了 所以現在只能打著 彰銀是國家神聖的資產 來暫緩了。 ******************************************************** 我的結論看法是以彰銀政府的持股不到20%來看,被併只是遲早的事了,現在只能打著官威來阻擾,等到與政府關係良好的企業出現時,再來說喊聲公民營合作,想想辦法交給尬意的企業。 給誰併個人是沒意見,但此例透過公開方式與正當的股權收購行為想合併被打槍,影響的可能是往後的民營化或合併案逼得企業又走回頭路,大家一起檯面下來搓湯圓,吃吃飯 開開會後。 政府的表現已經很明白了,目前為止成功的民營案,就是要跟政府搞好關係 私下喬好才有用。 想靠正常的市場規則 是沒用的,這樣官員的臉要往哪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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