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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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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比例原則聽過嗎? 帶照相手機的確違反規定 但是這樣就要送禁閉七天嗎? 另外現在主要是在討論送禁閉的程序是否有問題 為甚麼體檢那麼快就可以完成? 為甚麼整個簽核可以那麼順利? 這中間的行政程序可是大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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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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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士官本來就能送禁閉室~名目不同罷了
今天確實是洪員觸犯規則在先 但是處罰的內容偏重~處理的流程又有諸多瑕疵 最後還搞死人 看起來就像"量身訂做"坑殺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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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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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士官怎麼不能帶隊? 兵才不能帶隊好嗎? 那憲兵是不是要搞你啊? 就算你只是兵昇士掛階的業務士好了, 不講誰知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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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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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准帶手機是國軍的內規不是軍法 一個最重只能關七天的內規關到人死掉就是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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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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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帶我的長官是海軍陸戰隊的~~~~~~~~ 憲兵愛找他們麼煩 他們也沒在怕的 結果最後 終於看不爽了。~~~~~~~~~~~ 兩方打起來 全被抓到警查局 後來連上長官 去帶他們出來,~~~~ 只問了警查一句 我們海陸的打贏還打輸 警查回 5個海陸打8個 憲兵 ~~~~ 憲兵還被打的滿慘的 回去本以為 死定啦~~~~~~~~~~ 結果因為打贏 長官心情爽 還請他們回營之前去吃飯哩 沒被關 也沒被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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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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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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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抓到我的憲兵是金防部的,事後找金門人去銷案都沒辦法... 幸好連長挺我,他不簽字就沒辦法送禁閉...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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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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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不能抓軍人,就算被警察抓了確認是軍人身份也是要移交憲兵隊依軍法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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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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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閉室->輔訓隊->明德班->~勵德班->軍事監獄
現在沒禁閉室了 ... 將改直升明德班 ... 恭喜老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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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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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閉跟受特種訓一樣
拔階不是標準作業流程嗎? 拔掉之後,就跟臭新兵一樣菜 不玩死你才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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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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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tt.cc/bbs/Militarylife/...5952.A.324.html
三、禁閉(悔過)室作業程序: (一) 恕刪 (九)對於知識程度較高之禁閉(悔過)人員,得指令書籍令其自修,撰寫心得,自修書籍以軍 事準則或勵志文選為原則,俾收教化之效。柒、一般規定: 一、各單位執行禁閉(悔過)處分,應秉『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若經調查結果認為有 施以禁閉、悔過之懲罰之必要時,應招集會議評議,並應通知行為人得以言詞或書面方式陳 述意見;會議決議事項應陳權責長官核定。權責長官對和議事項有意見時,應交回覆議;對 覆議結果仍不同意時,應加註理由後變更之。 十三、嚴禁於用餐前後1小時實施或一次連續實施4小時及晚點名後仍實施體能訓練。 十七、凡於執行禁閉(悔過)期間發生及疾病、身心不適或情緒嚴重失衡者,應儘速會同單位 主官(管)、心輔官及聯繫家屬協處,並適時轉介醫療單位或地區心理衛生中心診斷鑑定,如 經醫官鑑定為身心狀況不宜接受禁閉處分時,應即協調服務單位派員領回,身心狀況痊癒後 再予執行。 為何士官悔過不照流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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