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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sear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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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
引用:
作者kca
少打一個0吧...
事實上...6年的很容易出來


一半就可以假釋出獄了
所以只要關3年
     
      
舊 2013-07-05, 10:0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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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searcher離線中  
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衙門八字開,嘸錢不用來。在中國社會裡這句話,自古到今皆然。
還有,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更有錢,三審豬腳麵線。

這些法匠,我連譙都懶得譙了。
 
舊 2013-07-05, 10:15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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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離線中  
小豹貓
Golden Member
 
小豹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某:你們看完判決書再來講話,不要媒體在那邊說啥就信啥

有沒有像啊
__________________
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公告 : 孝子孝女(新手爸媽)經驗交流............服務處成立囉
===================================================
來PCDVD七八區,一定要認識的重要人物~~M頭


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範例一 : 我已經鎖定目標暸,同意開槍的請囬帖
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舊 2013-07-05, 10:1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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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豹貓離線中  
tsr
Regular Member
 
ts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6
看樣子業家應該塞了不少錢.要不然怎會嫌太重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07-05, 10:1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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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r離線中  
dragoncat
Master Member
 
dragon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2
引用:
作者newfire
千萬別指望二、三審法官會加重判刑

葉少爺酒駕肇事案適用舊法,最重也只有七年

第三審是法律審,很少會判刑
通常是駛回或是發回二審重判
舊 2013-07-05, 10:27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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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離線中  
傲世笑紅塵
Regular Member
 
傲世笑紅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小豹貓
:你們看完判決書再來講話,不要媒體在那邊說啥就信啥

有沒有像啊


強烈譴責...非人哉...
舊 2013-07-05, 10:29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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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z29112027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0
引用:
作者小豹貓
某:你們看完判決書再來講話,不要媒體在那邊說啥就信啥

有沒有像啊

小豹貓大你應該再加幾句才像
某:鄉民都是無知的 ,容易被加油添醋的臺灣媒體操弄,只有法界人士才了解真相

此文章於 2013-07-05 10:31 PM 被 z29112027 編輯.
舊 2013-07-05, 10:3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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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離線中  
789w
Major Member
 
789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08
公共危險罪

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致死罪

276條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看法條6年已經是接近上限了
其實也不能怪法官,台灣法律就是太輕,台灣人也過太爽,所以我贊成全面改嚴一點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07-05, 11:0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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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w離線中  
四次元
Major Member
 
四次元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72
嫌太重,那改成鞭刑好了,6年X365...總共2190下!!!每次30下,每月固定報到
舊 2013-07-05, 11:16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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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元離線中  
傲世笑紅塵
Regular Member
 
傲世笑紅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789w
公共危險罪

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致死罪

276條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看法條6年已經是接近上限了
其實也不能怪法官,台灣法律就是太輕,台灣人也過太爽,所以我贊成全面改嚴一點


立法委員就是認為酒駕是過失,

怎麼改...
舊 2013-07-05, 11:2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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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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