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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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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rainwens
新聞後面有提

"遇有部份情形例外,執行檢察官可審酌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例如單純吃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等含酒精食物,而沒有飲酒;
吐氣酒精濃度低於每公升0.55毫克,且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距離前次酒駕已超過3年;因該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者等。"


所以如何認定? 薑母鴨攤老闆開證明嗎? 還是押到醫院洗胃?

我有感覺已經開始在幫有錢人開後門了
     
      
舊 2013-06-20, 01:13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61s離線中  
blueck
Major Member
 
blue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引用:
作者rainwens
新聞後面有提

"遇有部份情形例外,執行檢察官可審酌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例如單純吃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等含酒精食物,而沒有飲酒;
吐氣酒精濃度低於每公升0.55毫克,且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距離前次酒駕已超過3年;因該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者等。"

現在警察的檢驗設備是已經先進到可以偵測人是吃薑母鴨或飲酒了嗎 ??
 
舊 2013-06-20, 01:15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lueck離線中  
chenyu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准就是准, 不准就是不准, 什麼叫"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 ??

有些例外狀況。
[YOUTUBE]siW_2Hd5t1M[/YOUTUBE]
__________________
                                    
比我強的人都在努力了,我有什麼資格說放棄?
鍥而捨之,朽木不折;鍥而不捨,金石可鏤!
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
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

此文章於 2013-06-20 01:26 PM 被 chenyuan 編輯.
舊 2013-06-20, 01:24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nyuan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rainwens
新聞後面有提

"遇有部份情形例外,執行檢察官可審酌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例如單純吃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等含酒精食物,而沒有飲酒;
吐氣酒精濃度低於每公升0.55毫克,且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距離前次酒駕已超過3年;因該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者等。"


這是後門條款吧?

如前面網兄講的, 當下怎麼認定有沒有單純吃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等含酒精食物

又或者會不會明明已經有飲酒行為, 因為身份"特殊", 最後又以這個例外條款辦理..

引用:
作者chenyuan
有些例外狀況。
siW_2Hd5t1M


比如說?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此文章於 2013-06-20 03:00 PM 被 滄桑悠無愁 編輯.
舊 2013-06-20, 02:59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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