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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we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04
寫在網路上評論的東西,

匿名很簡單吧, 把文字前後順序修改一下,

放到國外的blog 網站最好是還有辦法來告你,

如果不怕對方來告, 最好把保護自己的武器先準備好,

向前面幾樓前輩們說得,

****的DM, 當初下單的網站頁面, 應該都有民宿的設備描述,

真的被告了, 請記得跟警察說要移轉管轄權 別傻傻跑去宜蘭,

至於停車的問題我個人覺得不算不實就是了....
     
      
舊 2013-05-25, 06:2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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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wei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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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很閒就陪他打官司,只要你陳訴的是事實,就告不成。

台灣很多律師都只是抓準一般人怕上法院的心理。

我公司也常常接到律師函,接到後只要回說願意奉陪上法院,通常就沒下文了。

這些律師也真是的,就為了賺點律師信的小錢,讓上門客戶打這種連上法院都沒辦法的仗。(因為律師的法院出席費,通常會嚇到這些客戶,然後就不上法院了)

記得轉移管轄權到被告地方法院,這樣原告就辛苦了。

ps:只要符合事實跟不涉及隱私,就不算毀謗。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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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25, 06:39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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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sutl
如果很閒就陪他打官司,只要你陳訴的是事實,就告不成。

台灣很多律師都只是抓準一般人怕上法院的心理。

我公司也常常接到律師函,接到後只要回說願意奉陪上法院,通常就沒下文了。

這些律師也真是的,就為了賺點律師信的小錢,讓上門客戶打這種連上法院都沒辦法的仗。(因為律師的法院出席費,通常會嚇到這些客戶,然後就不上法院了)

記得轉移管轄權到被告地方法院,這樣原告就辛苦了。

ps:只要符合事實跟不涉及隱私,就不算毀謗。

你不要出一張嘴,到時候害到別人,你要負責嗎?

符合事實也要有辦法證明,希望事主不要呆呆的,真的以為講的是事實去打官司.
舊 2013-05-25, 07:0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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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new2013122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9
引用:
作者chalice
最後... 該家民宿是否是合法的嗎




重點............
舊 2013-05-25, 07:4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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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20131221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mmx1688
既然網頁和實際不符, 那你就反控他詐欺, 另外, 他有開發票嗎? 有營業執照嗎?

舊 2013-05-25, 10:0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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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lksbgfhgdxcfgh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不要出一張嘴,到時候害到別人,你要負責嗎?

符合事實也要有辦法證明,希望事主不要呆呆的,真的以為講的是事實去打官司.


不是告人的民宿應該提出證明2009年時
樓主所寫的不是事實?
舊 2013-05-26, 12:1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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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sbgfhgdxcfghs離線中  
LegoMacgyver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9
刑法309、310條的有效期只有半年,是屬告訴乃論。
(我寫的很簡略,完整部分請翻法條,還有特定條件)
不知樓主當初的文章何時PO的?2009年嗎?還是最近才PO的?
如果是的話,對方是否有能力舉證是這半年內才得知的?

此文章於 2013-05-26 12:40 AM 被 LegoMacgyver 編輯.
舊 2013-05-26, 12:30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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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oMacgyver離線中  
palmdeve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說真的~相信DM****也真天
這些老闆抓準台灣人息事寧人的心態
幾乎都是有問題的

這也是出去玩~打死不住民宿的原因...
花的錢沒少多少,寧願住四星以上飯店...
舊 2013-05-26, 12:52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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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離線中  
pcdvd-20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以前遇到的律師
在自己客戶面前很嗆,滿嘴法條,說你講話不要太大聲,手不要指來指去
私底下就趕緊跑來握手說道歉,他只是職責所在

當下我就跟親戚說,不要跟他握手,律師都很厲害啦


既然對方都請律師了,你就兩條路,撤下或是請律師,一審五六萬就搞定了
舊 2013-05-26, 12:56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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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2011離線中  
chowtom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2,467
引用:
作者mmx1688
既然網頁和實際不符, 那你就反控他詐欺, 另外, 他有開發票嗎? 有營業執照嗎?

其實也不用告他詐欺拉 還要舉證多麻煩
當初的訂房相關紀錄還在的話
Blog文章先撤了省的他事後報復真的提告

資料整理一下跟國稅局檢舉對方未開發票逃漏稅
再跟觀光局檢舉對方無營業執照私自營業

這兩樣就夠對方爽的了
舊 2013-05-26, 01:02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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