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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漲 停
真不曉得這些機車騎士 , 有哪種信心敢盲彎逆向 ?


汽車駕駛真是倒楣..

有時真的搞不懂, 為什麼明明就看不到前方路況, 還可以在轉彎處盲超

這樣害別人的心態是什麼?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3-04-30, 12:0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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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小客車真衰

看影片機車的速度應該比小客車還快(因為正在超車),人就這樣在空中翻轉
 
__________________
[/url]
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3-04-30, 12:4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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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mtchiao
*停權中*
 
mtchi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
看完影片...第三責任險要保大一點...
舊 2013-04-30, 01:05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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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chiao離線中  
de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像這種亡命之徒其實心裡都在賭應該不會有車過來的心態,
但往往你越覺得沒有車會過來的地方,
越偏偏就會有車開過來,
因為死神就在那裡等你。

此文章於 2013-04-30 03:42 PM 被 deerman 編輯.
舊 2013-04-30, 03:4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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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man離線中  
renemilktea
*停權中*
 
renemilkte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98
我腦裡第一個蹦出的字眼...



翻滾吧老頭...

誰撞到你誰衰啊
舊 2013-04-30, 04:04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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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milktea離線中  
埋冤狼
Regular Member
 
埋冤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打狗旗后
文章: 79
引用:
作者starcow
不愧是三寶

在嘉義阿里山公路,這種逆向超車的情況更加嚴重

機車,汽車,426遊覽車常常惡意逆向超車


我肯定開遊覽車的不會是426
__________________
猛犬注意
舊 2013-04-30, 04:0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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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冤狼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MrHerm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騎士(如果還活著的話)表示: 你為什麼開這麼快!?
家屬表示: 你怎麼這麼狠心地撞人啊!? 他身兼多職負擔一家經濟是個孝子耶!
還有醫護人員救護不力! 有醫療疏失!
法官表示: 汽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鄉民表示: 道路設計不良.
舊 2013-04-30, 04:41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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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雪碧
Master Member
 
雪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722
引用:
作者漲 停
先救回來比較好 , 免得對向的自小客倒楣要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 .

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教育還要在多做一點.
1. 小轎車的駕駛被移送是很正常的, 這個是法律程序問題
由不得你說"沒過失"或是"有過失"就可以算數的

2. 再來就是上法院打官司. 多半這種刑法一定沒有問題
過失傷害或是致死都成立都很難,除非你遇到了裝大便的法官
這種不如公開出來比較快.

3. 小轎車的駕駛可能會面臨所有"情"的問題
受傷家屬一定會討所謂的醫藥費
這就得看小轎車的駕駛覺得要不要道義上出一點

我在多補充一下
汽機車強制險不是用來保好看的.
對方受傷的話就是20萬內2年看到好.
(反正就是20萬的額度)
如果殘障或是死亡的話
有另外的理陪.
不幸死亡的話最高就是200萬.

--------------------------------
法官表示: 汽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
有信賴條款原則.
去多找找資料.
打這種官司本來就是要找律師比較快

所以才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律師也是拿錢做事的.

此文章於 2013-04-30 07:35 PM 被 雪碧 編輯.
舊 2013-04-30, 07:31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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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碧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教育還要在多做一點.

1. 小轎車的駕駛被移送是很正常的, 這個是法律程序問題
由不得你說"沒過失"或是"有過失"就可以算數的

同意.

2. 再來就是上法院打官司. 多半這種刑法一定沒有問題
過失傷害或是致死都成立都很難,除非你遇到了裝大便的法官
這種不如公開出來比較快.

問題是.. 公開出來他們也沒怎樣哩. 照樣繼續判, 這幾年一堆荒謬到不行的案例就算公佈出來了, 我還很少看到法官被怎樣的. 法官基本上是無敵狀態.

3. 小轎車的駕駛可能會面臨所有"情"的問題
受傷家屬一定會討所謂的醫藥費
這就得看小轎車的駕駛覺得要不要道義上出一點

逆向跨雙黃過盲彎跟一個根本無緣無故倒楣, 而且也不是復仇者聯盟能扭轉物理運作的就路人甲駕駛員來說.. 駕駛員面對這種人還要講"道義". 唉.. 所以我不開車也不騎車.

我在多補充一下
汽機車強制險不是用來保好看的.
對方受傷的話就是20萬內2年看到好.
(反正就是20萬的額度)
如果殘障或是死亡的話
有另外的理陪.
不幸死亡的話最高就是200萬.

--------------------------------
法官表示: 汽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
有信賴條款原則.
去多找找資料.
打這種官司本來就是要找律師比較...

此文章於 2013-04-30 07:41 PM 被 慕凡 編輯.
舊 2013-04-30, 07:4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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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雪碧
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教育還要在多做一點.
1. 小轎車的駕駛被移送是很正常的, 這個是法律程序問題
由不得你說"沒過失"或是"有過失"就可以算數的

2. 再來就是上法院打官司. 多半這種刑法一定沒有問題
過失傷害或是致死都成立都很難,除非你遇到了裝大便的法官
這種不如公開出來比較快.


為什麼我會說要救回來比較好 , 就是因為過失致死一定要跑司法程序 ,
而一旦上法院 , 就有機會遇到恐龍法官 .
而如果只是過失傷害 , 就屬於不告不理 .
而這種百分之一萬就是機車駕駛的錯的 , 又有影片作證 , 家屬比較不敢 .
舊 2013-04-30, 07:4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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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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