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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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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淦~肛務員終身俸配偶都可以領半薪到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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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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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おめがね、はずしてもらえ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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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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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 公務人員 併入勞保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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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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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再一次證明勞工是賤命,
憑什麼公保就可以拿回來勞保就不行? 只有公務員才是高級人種嗎? 公保跟農、勞保規則應該一致才公平, 原來勞工繳的錢都拿不回來, 還有那個國民年金, 不知是那個立法的, 失業沒錢吃飯快餓死還要繳錢然後說你老了才可以領國民年金給付, 都還不知道可不可以活到那時候? 可能像這個案例錢也拿不回來, 更扯的是夫妻結婚另一方要替對方繳國民年金不然要罰錢, 全世界只有鬼島才有這種制度吧? 難怪離婚率跟不婚者居高不下。 此文章於 2013-04-02 10:17 AM 被 deer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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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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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在
"只有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的配偶或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撫養的孫子女、受撫養的兄弟姊妹,才有領取遺屬年金的資格" => 這實在沒道理! 很多有基本工資的仍然是低收入戶; 家人過世, 繳了半輩子保金,卻不能幫他領回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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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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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殘民以逞
【釋義】:殘:殘害;逞:稱願,滿足某種心願。 殘害人民,來實現某種願望,使自己稱心如意。 【出處】:《左傳·宣公二年》:“《詩》所謂‘人之無良’者, 其羊斟之謂乎!殘民以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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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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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關係,我幫你罵 爛政府爛官員爛公務員訂的爛法律 台灣選民就是沒腦沒種又沒用他們才有辦法長久以來如此圖利自己暗渡陳倉 ![]() 還有讓賴素如在看守所裡月領幾十萬薪水和讓李朝卿可以復職的法律也是...這就是一堆台灣人口中執政能力很強的政黨 ![]() 此文章於 2013-04-02 09:48 PM 被 Assass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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