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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就算究責又怎樣... 再鑽嘛...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
|  2013-03-22, 03:09 PM
			
			
	#11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 引用: 
 機車這樣騎,也有錯吧 不然逃得過這次,難保下一次 | |||
|  2013-03-22, 03:13 PM
			
			
	#12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7
					
				 | 引用: 
 沒記錯判例是會被引用的, 如果這樣的判例產生, 對後面影響還不小∼ 
				__________________ 身如風,心如雲,遊蕩玩樂天地間∼ | |
|  2013-03-22, 03:13 PM
			
			
	#13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
					
				 | 上段有誤.............看來行車鑑定委員會直接沿用初步鑑定報告並沒有客觀的下去審查 這還挺讓我無言的.....也讓家屬在白白花了三千  不過針對行車鑑定委員會的意見書不服的話還可以,以訴狀附具理由向原審理司法機關說明:(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要求法院送請具有該項專業之個人,機關或團體再為鑑定),而司法機關囑託鑑定或囑託覆議鑑定之意見 理論上僅供法院審理事實之參考鑑定結果非斷案之唯一依據,法官仍得依自由心證論定被告是否過失,而不採用(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 此文章於 2013-03-22 03:22 PM 被 tgyhuj 編輯. | 
|  2013-03-22, 03:13 PM
			
			
	#14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7
					
				 | 引用: 
 因為這情形在現行的交通上很常見, 現行很多開車為了一時的方便都會臨停還並排, 會造成機車根本過不去,為了閃開機車只好繞道旁邊, 機車族很有機會發生影片中的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 身如風,心如雲,遊蕩玩樂天地間∼ | |
|  2013-03-22, 03:20 PM
			
			
	#15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54
					
				 | 引用: 
 行車鑑定委員會 很客觀吧 理由就像我講的一樣 行車鑑定委員會的結果 往往 和一般人想的不一樣 把死的法條例為優先 比如說 之前有兩輛機車 A B A 在經過路口時左側超車 撞上吃對向的 B 一般人都認為 B 吃對向要負全責 但實際上是路口不能超車 A 負全責 B 吃罰單 出車禍一星期能申請初判表(交通組警察依現場圖筆錄錄音判斷) 2 ~ 3 天拿到 一張紙 不服花 3000 申請 鑑定委員會 (成員嘴砲大師構成) 幾張紙 會把狀況法條都例出來 會把雙方的責任都例出來 再不服 只能去法院告了 看法官怎麼判 初判表和鑑定結果 保險會以這個為依據 特別是有保 第三人責任險時 此文章於 2013-03-22 03:29 PM 被 NSRC 編輯. | |
|  2013-03-22, 03:23 PM
			
			
	#16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
					
				 | 引用: 
 但本件案子是C車違規停車....B車為了閃避,但因沒注意後方有A車所以被夾擊,依法條順序判定沒錯,但B車有沒有構成阻卻違法事由也要納入考慮範圍內,本件直接判定AC車無過失一切過失全由B車扛這有失公允啊 實務上委員會通常會直接採納初步鑑定報告........而且機率達九成以上這....其實有點說不過去 況且這已經是經過一次初步判定不服二次經過行車鑑定委員會了 此文章於 2013-03-22 03:35 PM 被 tgyhuj 編輯. | |
|  2013-03-22, 03:30 PM
			
			
	#17 |   |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 違停小貨車應該會被開交通罰單, 但與機車並無碰撞衝突, 假如機車騎士撞上違停小貨車而致死, 那小貨車司機判賠應該躲不掉!!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此文章於 2013-03-22 03:45 PM 被 strong 編輯. | 
|  2013-03-22, 03:42 PM
			
			
	#18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 之前酒駕爸媽用機車載小孩導致車禍致死的新聞 肇事主因都可以怪罪到是機車不安全而非酒駕了 車禍鑑定報告委員會若有人腦袋也是這種思考邏輯,主因被扭曲掉也沒什麼好意外   並排違停會吃罰單應該等他開走再變換車道不得超車  ← 這說法是在搞笑嗎?( 住哪個平行世界的台灣 ) 前方車道縮減,聯結車不準備減速避車,還直接加速從後面硬上,這麼有把握騎士一定會停下來讓你過喔 當然這年輕的騎士也太有把握後面的聯結車一定會讓你先行 這時代是誰車子大誰才能說話啊 不是按先來後到的順序,而是車子大的可以後發而先至 總之看到大車閃就對了  | 
|  2013-03-22, 03:47 PM
			
			
	#19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 引用: 
 這是整個大環境的問題,只會越來越糟,因為車子越來越多 別人違規,我們無法改變,但可以改變自己 先確定左邊無車時再繞過並排車 趨吉避凶才是王道 常常經過某大學附近的交流道 看到很多大學生與大型車爭道,看的我目瞪口呆 很佩服他們的勇氣 此文章於 2013-03-22 03:51 PM 被 阿魯米 編輯. | |
|  2013-03-22, 03:50 PM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