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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就算究責又怎樣...
再鑽嘛...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3-03-22, 03:0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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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阿魯米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mickmail99
自己也是想知道為何結果是這樣,跟當事人是孝子無關,

只是很驚訝這樣的責任歸屬竟然是機車錯∼∼

機車這樣騎,也有錯吧
不然逃得過這次,難保下一次
 
舊 2013-03-22, 03:13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阿魯米離線中  
mickmail99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7
引用:
作者EAC212
就算究責又怎樣...
再鑽嘛...


沒記錯判例是會被引用的,

如果這樣的判例產生,

對後面影響還不小∼
__________________
身如風,心如雲,遊蕩玩樂天地間∼
舊 2013-03-22, 03:1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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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mail99離線中  
tgyhuj
Basic Member
 
tgyhuj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
上段有誤.............看來行車鑑定委員會直接沿用初步鑑定報告並沒有客觀的下去審查
這還挺讓我無言的.....也讓家屬在白白花了三千
不過針對行車鑑定委員會的意見書不服的話還可以,以訴狀附具理由向原審理司法機關說明:(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要求法院送請具有該項專業之個人,機關或團體再為鑑定),而司法機關囑託鑑定或囑託覆議鑑定之意見
理論上僅供法院審理事實之參考鑑定結果非斷案之唯一依據,法官仍得依自由心證論定被告是否過失,而不採用(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

此文章於 2013-03-22 03:22 PM 被 tgyhuj 編輯.
舊 2013-03-22, 03:13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gyhuj離線中  
mickmail99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7
引用:
作者阿魯米
機車這樣騎,也有錯吧
不然逃得過這次,難保下一次


因為這情形在現行的交通上很常見,

現行很多開車為了一時的方便都會臨停還並排,

會造成機車根本過不去,為了閃開機車只好繞道旁邊,

機車族很有機會發生影片中的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
身如風,心如雲,遊蕩玩樂天地間∼
舊 2013-03-22, 03:20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ckmail99離線中  
NSRC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49
引用:
作者tgyhuj
上段有誤.............看來行車鑑定委員會直接沿用初步鑑定報告並沒有客觀的下去審查
這還挺讓我無言的.....也讓家屬在白白花了三千


行車鑑定委員會  很客觀吧
理由就像我講的一樣

行車鑑定委員會的結果 往往 和一般人想的不一樣
把死的法條例為優先

比如說 之前有兩輛機車 A B

A 在經過路口時左側超車 撞上吃對向的 B

一般人都認為 B 吃對向要負全責

但實際上是路口不能超車 A 負全責 B 吃罰單 

出車禍一星期能申請初判表(交通組警察依現場圖筆錄錄音判斷) 2 ~ 3 天拿到
一張紙

不服花 3000 申請 鑑定委員會 (成員嘴砲大師構成) 幾張紙
會把狀況法條都例出來 會把雙方的責任都例出來

再不服 只能去法院告了 看法官怎麼判

初判表和鑑定結果 保險會以這個為依據 特別是有保 第三人責任險時

此文章於 2013-03-22 03:29 PM 被 NSRC 編輯.
舊 2013-03-22, 03:23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SRC離線中  
tgyhuj
Basic Member
 
tgyhuj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
引用:
作者NSRC
行車鑑定委員會  很客觀吧
理由就像我講的一樣

行車鑑定委員會的結果 往往 和一般人想的不一樣
把死的法條例為優先

比如說 之前有兩輛機車 A B

A 在經過路口時左側超車 撞上吃對向的 B

一般人都認為 B 吃對向要負全責

但實際上是路口不能超車 A 負全責 B 吃罰單 


但本件案子是C車違規停車....B車為了閃避,但因沒注意後方有A車所以被夾擊,依法條順序判定沒錯,但B車有沒有構成阻卻違法事由也要納入考慮範圍內,本件直接判定AC車無過失一切過失全由B車扛這有失公允啊
實務上委員會通常會直接採納初步鑑定報告........而且機率達九成以上這....其實有點說不過去
況且這已經是經過一次初步判定不服二次經過行車鑑定委員會了

此文章於 2013-03-22 03:35 PM 被 tgyhuj 編輯.
舊 2013-03-22, 03:3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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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yhuj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違停小貨車應該會被開交通罰單,

但與機車並無碰撞衝突,

假如機車騎士撞上違停小貨車而致死,

那小貨車司機判賠應該躲不掉!!

此文章於 2013-03-22 03:45 PM 被 strong 編輯.
舊 2013-03-22, 03:4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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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離線中  
<< andy110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之前酒駕爸媽用機車載小孩導致車禍致死的新聞

肇事主因都可以怪罪到是機車不安全而非酒駕了

車禍鑑定報告委員會若有人腦袋也是這種思考邏輯,主因被扭曲掉也沒什麼好意外

並排違停會吃罰單應該等他開走再變換車道不得超車 ← 這說法是在搞笑嗎?( 住哪個平行世界的台灣 )

前方車道縮減,聯結車不準備減速避車,還直接加速從後面硬上,這麼有把握騎士一定會停下來讓你過喔

當然這年輕的騎士也太有把握後面的聯結車一定會讓你先行

這時代是誰車子大誰才能說話啊

不是按先來後到的順序,而是車子大的可以後發而先至

總之看到大車閃就對了
舊 2013-03-22, 03:4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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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離線中  
阿魯米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mickmail99
因為這情形在現行的交通上很常見,

現行很多開車為了一時的方便都會臨停還並排,

會造成機車根本過不去,為了閃開機車只好繞道旁邊,

機車族很有機會發生影片中的情況

這是整個大環境的問題,只會越來越糟,因為車子越來越多
別人違規,我們無法改變,但可以改變自己
先確定左邊無車時再繞過並排車
趨吉避凶才是王道

常常經過某大學附近的交流道
看到很多大學生與大型車爭道,看的我目瞪口呆
很佩服他們的勇氣

此文章於 2013-03-22 03:51 PM 被 阿魯米 編輯.
舊 2013-03-22, 03:5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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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米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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