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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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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則新聞比較像廣 告
![]() 但是我有想過,這樣和直接拿IMEI去報警有什麼不同?最後還是警方才能追回吧 看廣 告內容,簡訊只秀出IMEI和被插入..的通知, 比較更方便的應該是順便把座標也標上,最好連使用中門號也附上,再自動開相機拍幾張照 只要把全權限都開給它就好了,而且最好寫在授權協議上,反正沒多少人會看完 但是這類軟體我是不敢用的 是我追我的手機,還是別人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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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c depression 今天你看到了哪一面? 或說 我想讓你看到的是哪一個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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