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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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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鳥公司別去了
那種拿來嚇人用的競業禁止條款,真的要告的話公司一定輸的,只能拿來嚇人用 換個角度思考 當一家公司需要用一些很鳥的合約來綁住一個人 背後的原因可能是公司不好待、流動率很高........ 一家正常的公司是不需要用這種不合理的勞動契約來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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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可以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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