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
引用:
如果你覺的他可能錯,就說出你懷疑的地方,不要什麼都不敢講! 我這個人很開放的,你說的有道理,我就會認同你,同樣的他說的有道理, 我一樣會認同他,這要我提醒你幾次? 就像後來有個網友拿出,警政署要求交通部針對紅燈牽轉右轉做出取締的解釋, 有明確罰則來解釋原來不明確的法條,我立即就說我認知錯誤! 我也說過,你們有恩怨,不干我的事,但是我指出你那時說風涼話!就是確確實實的事! 理由上面說過n次又n次,做過的事為什麼不敢承認?這叫負責任?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你如果只是認同他,說他講得有道理,你相信他講的,那當然沒問題. 問題是,你不只認同他,你還強調他是法律相關從事人員,所以他講的就是對的. 企圖以此來說服他人,說別人是錯的,我才會發言提醒你,你都忘了嗎? 而我也一再告訴你,這錯誤是早就知道有可能發生的,我早就說他講的不一定對,所以這不叫馬後炮. 另外,我正大光明虧他們,前面我也提過了,有什麼不敢承認? 他們敢自認自己很懂而妄下斷語,錯了,被虧被噹只是剛好而已,這也是他們常對其他網友做的,我不懂你在不爽什麼?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
引用:
他的身份是其中一個條件,再來是他述說的內容和我的想法接近~ 我也說了,我不要求其他網友相信,要自行判斷! 這有哪一點說錯了! 就是馬後砲,不管你覺得這個詞對不對~ 前一秒你還不確定他們是錯的!問你意見,卻不敢發表! 後一秒知道他們講錯了,又跑進來噹人,你覺得這種行為可取? 講這種風涼話,事實如此,還容不得別人這樣形容你?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
引用:
問題是他是紅燈右轉...這不算依循燈號 回歸正題 我不想討論違不違法的問題 但是我只就安全性來講(很多網友認為這樣不違反安全何須要罰?) 行人紅燈右轉不違反安全,因為你是在(人行道上) 你牽車紅燈右轉,對橫向車道的人而言 對安全的危害跟你騎車紅燈右轉沒有分別~ 很多人紅燈右轉又不是撞到人,而是讓別人撞到你 所以就安全性而言,我認為這樣子是等同騎車的危害 至於其他要砲的請便,我是不懂樓主敢PO文卻又一直強調不要砲這砲那的 那你自己開論壇不就好了?開放性論壇要有接受正反意見的基本涵養吧!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你如果說[該位網友講的,我認為很有道理,所以我相信,至於大家信不信,自行判斷]這就沒問題. 而你們在討論法律問題,你刻意強調他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這就是企圖要以此來說別人是錯的. 你不用死不承認,因為你就算不承認,大家也沒笨到看不出你的意圖. 另外,[馬後炮]真的不是這樣用的,千萬要記得不要亂用,你以後一定會感謝我糾正過你. 我早就承認過虧他們了,有什麼容不得如何形容的? 只是告訴你,這不叫馬後炮而已,你的中文程度真的是有一定的水準,水準是高是低,看倌應該都會很清楚. 好吧,既然是你中文程度的問題,我就講清楚一點,聽好了,下次別再盧了. 我說:因為這幾位仁兄自認自己很懂法律和交通規則,而妄下斷語,發現他們錯了以後,我就說風涼話虧他們,而這也是他們應得的. 這樣你滿意了嗎?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
引用:
對!他的工作就是讓他的論述較可信的其中一個原因,這不需要否認! 他藉由接觸的工作,對法律的理解,比我們深刻多! 而他當時討論的解釋,也不完全就是錯, 我說過,如果法條很明確,警政署就不需要特地發文請交通部裁示, 紅燈右轉需不需要取締!我承認我的認知錯了,不代表他的論述就全是錯的! 至於我的中文程度不需要你來關心!刻意把焦點放在上面, 你的意圖,不過就是要藉此眨低別人,這種手法我看多了! 終於願意承認你說的是風涼話!早點承認不就好了~~ 至於你有沒有資格說風涼話在這篇虧人,我不會問你! 因為前一秒問你,你還不敢說任何意見, 後一秒看到有人講錯了,就跑進來噹人,有眼睛的人都會知道你有沒有資格!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我這兩天很忙,今天晚上又去看電影聚餐喝酒,明天我行一封附上個人法律見解的文給交通部
請他們詳細解釋各種狀況下牽車/推車究竟是認定為車輛或是行人以及認定的標準為何, 有消息了我在放上來,就這樣。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你說[他藉由接觸的工作,對法律的理解,比我們深刻多!]. 那只是對你而言,以我和他討論了那麼多次,其實他並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強. 這串不是馬上驗證了嗎? 另外,你還真是寶,我什麼時候否認過我說風涼話了? 我一直都大方承認我虧,噹那幾個人,你真的閱讀能力有問題嗎? 我只是告訴你,我是說風涼話,是虧,是噹那幾位,但這不叫作[馬後炮]而已. 而且,那是他們應得的. 你真的是要加油一點,不然人家看了,還以為我在欺侮小孩咧!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
引用:
呵呵,又有人以為把別人眨低,自己就有比較高尚~~ 一樣,這種手法,這種人,我早就見多了! 有沒有比較強,真的不需要你來認同,至少他發表了他的見解, 這裡的正反方都發表了各自的見解,這裡的人,不管說對說錯, 每一個都比你有品! 一個前一秒還不敢發表意見的人,後一秒還好意思跑進來噹人~~ 這種人……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貶低? 我只說他沒那麼強而已,這叫貶低? 而事實上,就我跟他討論過的結果,的確是如此. 而且,這串也立即應證我所說的了. 另外,對於不懂的,不確定的,也敢妄下斷語,就是你所謂的有品? 那麼,依你的標準,我應該算沒品沒錯,因為不懂的,不確定的,我的確不敢妄下斷語,這也是我前面一再強調的. 不過,幸好你的標準不是一般人的認知,所以,你就只能自爽而已. 至於噹人的部分,敢妄下斷語,錯了,就要敢接受被噹,如果怕被噹,話就不要說死. 而且我說過,這也是他們常常對其他網友做的,噹人者人恆噹之,就是這麼簡單. 看來皇帝不急,太監倒是急死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