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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不管是快車道還是混合車道,只要對方聽得懂就ok,文字語言是用來溝通,不是挑毛病找錯誤攻擊。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2派心中想法)

所以根據"漲 停""strong"2方引用文章

引用:
作者漲 停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反映翠華路雙向車道因鐵路地下化施工而形成車道縮減,請求廢除禁行機車標字乙案,經本局派員現勘,翠華路部分路段因進行鐵路地下化工程佔用慢車道,致翠華路北向僅為2快車道供汽、機車使用,基於行車安全考量宜將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塗銷,復查案述地點查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進行鐵路地下化工程,周邊道路交維工作亦為鐵工局權責範圍,有關建議塗銷禁行機車乙事,本局除已於日前先行通知鐵工局改善(100年12月29日),並已報請本市道安會報要求該局立即改善。不便之處,敬請諒察。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交通工程科承辦人陳國煥(電話:2299825轉639)聯繫,我們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長王國材 敬上

-------------------------------------...


引用:
作者strong
高雄市翠華路上廢除禁行機車標字一案,經查本案路段係為配合高雄至 左營地區鐵路地下化工程施工需要,由本局南部工程處擬定交通維持計畫,送請高雄 市政府道安會報審議通過,本局南部工程處依據核定後之交維計畫實施,局部封閉最外側機慢車優先道,惟封閉影響路段仍至少提供一快一混合車道(部分路段維持二混合車道),混合車道並無「禁行機車」字樣,機車可行駛於混合車道,故機車應可順利通行。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稱為快車道.南部工程處混合車道.
那到底誰是誰非呢?請繼續看下去
     
      

此文章於 2012-09-25 03:03 PM 被 二手男 編輯.
舊 2012-09-25, 03:02 P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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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離線中  
sorrojvr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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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556
不管什麼車道

不要被撞 不要撞人
 
舊 2012-09-25, 03:02 P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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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ojvr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二手男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2派心中想法)

所以根據"漲 停"跟"strong"2方引用文章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稱為快車道.南部工程處混合車道.
那到底誰是誰非呢?請繼續看下去


二者都是出自政府官方的回覆,

那當然要由上級單位行政院出手解決!!
舊 2012-09-25, 03:18 P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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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http://www.ntpc.gov.tw/web/News?com...l&postId=236030
引用:
【新北市訊】為配合辦理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捷運高架橋工程施工,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預計自100年11月26日起至101年7月12日止,
於板南路(472號至492號間)中央車道設置施工圍籬,
圍籬設置後東向西往板橋方向將由兩車道縮減為一混合車道,
西向東往中和方向將由兩車道調整為一混合車道通行。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呼籲行經該施工路段之民眾及車輛,依據新設置之警示設施,
及相關之號誌、標誌、標線行進,並配合現場疏導人員指揮減速慢行,以確保安全。
施工期間造成暫時的不便,敬請見諒,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請以下列電話與施工單位聯繫,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捷運局東區工程處服務專線(02)2653-9858
捷運局東區工程處土木第三工務所:(02)8243-1071
施工廠商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2)2242-7766

資料詳洽:交通局軌道工程科 金科長肇安 電話:本市境內1999轉4720 或0952-268223
新聞聯絡人:交通局秘書室 邱愛華 電話:本市境內1999轉6942或0972-82280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http://pwb.kcg.gov.tw/newkcgp/news/...ntNoticeNo=4280
引用:
串聯小港區、大寮區的小港大坪頂特定區10號道路開闢工程已於日前完工,
將於近日辦理現地履勘,待履勘合格後擇期辦理通車,預計101年9月底完工通車。

承辦該工程的工務局新工處表示,陳菊市長非常重視小港區、大寮區的區域產業發展及交通服務品質,
99年8月縣市合併前為縫合縣市界線,率市府工務局等單位前往大坪頂視察時,了解市民的殷切
期望,隨即指示工務局加速辦理道路開闢,以促進當地交通聯繫與地區發展。
工務局隨即籌措經費,並於99年12月發包。

小港大坪頂特定區10號道路開闢工程鄰近市區道路多已開發完成,北鄰大寮區,
由於大寮區銜接路段(鎮潭路)已開闢完成,為促進兩區域未來的交通聯繫與提高
當地道路交通服務水準與帶動地區繁

榮發展的目標,因此乃開闢大坪頂特定區10號道路。該道路工程總經費約1億元,
工程範圍長約560公尺,北起高雄大寮區鎮潭路段,南至小港區孔宅六街,
開闢後寬度可達12~20公尺漸變段,採單向

二個快車道、一個混合車道配置,大型車與機慢車將可分道行駛,可保障機慢車行駛安全。

新工處指出,該工程完成後,可有效疏通小港與大寮往返現有龐大車流,
除改善當地交通安全外,更可提升小港區與大寮區產業運輸量,提升當地經濟發展,
提供小港、大寮區社區居民出入來往兩區域的便捷通路,預期將可進一步帶動當地社區發展。



發布日期:101年09月18日
提供單位:新工處土木工程施工科(撰稿許耿銨)
電 話:(07)3368333轉2411
舊 2012-09-25, 03:25 P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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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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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你找再多蓋房子的說法有什麼用 ?

我與另外一位熟捻法律的網友不是說得很清楚了 , 不同的規定都有其適用性 !
其約束的對象都不同啊 ..

此文章於 2012-09-25 03:45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09-25, 03:42 P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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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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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引用:
成功路大眾運輸專用道如何管制?
為避免用路人誤入專用道,交通局以新增標誌和標線區分專有道空間,告知用路人提早變換車道並注意行駛:
(一)標誌部分
●成功路大眾運輸專用道起迄點前方及沿線橫交之林森路、復興路及正勤路設有「成功路(新光路至時代大道)07-09 17-19第二車道實施大眾運輸專用」行車預告標誌。
●新光路及時代大道起迄點處則設置專用道起點、迄點車道指引標誌,以引導用路人行車。
(二)標線部分
●專用車道以雙白實線且於地面劃設大眾運輸專用道標字與圖示,區隔左右車道。市民朋友於管制時段行經該路段,應於路口處提前變換車道,直行左轉車輛應行駛內側車道,直行右轉車輛則走外側混合車道。
●公車停靠區更以彩色防滑標線劃設,以明顯標示公車停靠空間,保障公車停靠安全。


可憐的強迫症重症患者

永遠沒辦法面對現實
舊 2012-09-25, 03:54 P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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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二手男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2派心中想法)

所以根據"漲 停"跟"strong"2方引用文章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稱為快車道.南部工程處混合車道.
那到底誰是誰非呢?請繼續看下去


你開會時跟人爭論事情,結果對方用了一個非正式的名稱,你整場會議就刁這個
名詞錯誤,你到底是來討論的還是來吵架的?

法條的名稱是正確的,通俗的用語也不能說是錯的阿,畢竟官方也是這樣論述。

要我說,外側是快車道,同時也可稱混和車道,就這樣。

此文章於 2012-09-25 04:00 PM 被 Quaker2002 編輯.
舊 2012-09-25, 03:55 P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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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weirock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可憐的強迫症重症患者

永遠沒辦法面對現實



正常啊 , 口語化的東西 , 很多都會被誤用 .
所以才會有白紙黑字的正式條文 !

就好像是刑法裡面有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 , 但是很多人會用公訴罪來替代非告訴乃論 .
但實際上公訴罪跟非告訴乃論則是不同的東西 .
舊 2012-09-25, 04:00 P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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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你開會時跟人爭論事情,結果對方用了一個非正式的名稱,你整場會議就刁這個
名詞錯誤,你到底是來討論的還是來吵架的?

法條的名稱是正確的,通俗的用語也不能說是錯的阿,畢竟官方也是這樣論述。

要我說,外側是快車道,同時也可稱混和車道,就這樣。


俗語是指民間說法 ....

「快車道」和「混和車道」都是來自官方用語 (非俗語),而且都有成文規定!!
舊 2012-09-25, 04:04 P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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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就是管交通跟管蓋房子的差別 !
用路人在路上遵守的是交通規則 , 而不是道路設計規範 .
舊 2012-09-25, 04:05 P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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