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
引用:
![]() 再來,限制出境也會隨著案件進度的偵辦來放寬或延長,不是無限期的限制下去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
引用:
看哪家媒體就知道 ![]() 連結內的影片 對話 ![]() "藍天白雲"新聞台 有一定的可信度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 ![]()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
一男三女在同一房間幹啥 ?
友寄隆輝3日凌晨打傷計程車司機林余駿後,不顧倒在地上的被害人,帶著Makiyo和兩名台灣女子上車,1男3女回到下榻的信義區五星級艾美酒店;據了解,友寄隆輝只訂了一個房間,還是用Makiyo的中文名字川島茉樹代登記。
至於這兩名女子的身分為何令人好奇?據悉,在日本經營多家夜店的友寄隆輝,1月31日來台考察,原本計畫停留 6天,到信義區知名幾家夜店包括room18、BARCODE等店觀摩,這兩名女子是他透過台灣友人介紹,陪同他進行相關行程。 由於本案除打人的友寄隆輝外,Makiyo與這兩名女子也在現場,「反Makiyo粉絲團」最新po文說,「現在只有Makiyo和友寄隆輝出來道歉,可是當晚還有另外2個女伴,還裝死沒出來,大家希望另外2個女伴也出來道歉嗎?」引來眾多網友留言支持。 有網友表示,「那兩個根本就是共犯,一樣要出面道歉,不要躲起來當龜孫子」,也有人說,「那兩位女生就算沒有刑事或民事責任,基於道義立場,是該跟司機及其家屬表達歉意」,還有人意有所指的說,「可能就像『妮可』一樣,身份不能隨便曝光,怕會影響生意吧!」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馬口鐵罐
文章: 58
|
引用:
喔喔喔喔喔喔喔!!!!!!意思是打完小黃司機可以POWER UP玩一王三后????? ![]() ![]() ![]()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720
|
輿論批沒良心 永然律師樓不接了
中國時報【宋志民、林軒如╱台北報導】 名嘴江岷欽4日在TVBS《2100週末開講》轟Makiyo聘請的李永然團隊:「有錢能使鬼推磨,這鬼不曉得是律師是鬼?還是日本人是鬼?如果Makiyo他們說,無法聯絡、無法報警,那交流協會的人怎麼來的?難道他們裝了天線嗎?第二,永然大律師,這位大律師很重要,律師都是昧著良心幫其他人欺負台灣人嗎?我們要訴諸民粹,但這是個事實,對與錯,律師你沒有長眼睛嗎?沒有良心嗎?」 Makiyo日籍友人友寄隆輝一開始委託「永然律師事務所」,主辦委任律師彭郁欣5日晚9點突然表示,案件太多不堪負荷,事務所將終止委任合約。她說目前受託部分就僅協助友寄隆輝在警局做筆錄到5日醫院外記者會結束。是否交由其他律師處理?她婉轉說「其他律師可能也不太適合」。永然律師事務所似因輿論壓力態度大轉變。 彭5日以身體微恙,由事務所陳宜鴻律師出面,對外界批評,陳表示「律師僅是職業,不可能只幫好人辯護」,彭則說,因朋友說有日本人需協助才接下。 =========================================== 一開始幫馬辯護的律師團終止合約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台灣限定版:A12FX的殘酷事實真相! 台灣限定A12FX與對岸112XL之差異=噪音實際測試篇 Creative ZxR + sub 250 MC + MC15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
引用:
其實我覺得,用這種壓力讓一個人的基本的權力都失去了也不太好,而且他又是外國人。 只是重點應該放在真相及後續的處理,而不是官司。 不過永然律師樓一開始的那個聲明...真他媽的讓人反感 ... 什麼叫如果和解可以不告傷害... 一開始就在準備打官司,而不是救傷,才是讓人氣憤的主因。 此文章於 2012-02-06 11:52 AM 被 etherhaha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馬口鐵罐
文章: 58
|
引用:
和解就不告傷害是律師樓搞的? 那碼KO真慘,原來是律師樓補刀,然後落跑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
引用:
我覺得律師事務所是因為自己的策略過當,引發批評,才想抽手的
__________________
想念..... ![]()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
引用: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445cd1c43a8.jpg 律師樓第一時間發出的原文圖片連結 原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1&last=3370543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