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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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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法第1145條第一項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依照第四款,嫂子的繼承權是有問題的 你們家請的律師,在談判的過程裡 都沒有任何證據保留的動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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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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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死後
兩老的生活、朋友妻的生活 我都沒過多描述 只略提「兩老其實也不需那房子」「朋友妻也有娘家可住」(還能多陪自己父母,多好!) 因為會讓主題失焦 還有其他網友質疑的 什麼我這個「外人」熱心過頭能不能說3道4啦 這也會讓問題失焦 容我不多做說明 兩老不是有錢人 年紀那麼大了積蓄當然不少 這也跟主題無關 我把焦點放在「媳婦該不該將房子歸還兩老」 還有「法律是不是對兩老不公?」 我說過 好友走後 因為一連串的事情才讓兩老感受變差 整理好友身後資產時 我發現他每年扣繳憑單的光是薪資收入 就都有上百萬 但她老婆提供的好友存摺影本 勝下10幾萬 錢去哪了? 再看兩老拿出來的 幫兒子開戶的存摺 存款遠遠超過她老婆提供的好友存摺影本 兩老想看看媳婦自己存款有多少 卻看不到 我還是認為 兩老希望拿回房子 雖然可能性不大 但一點都不過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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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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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例子的確很爛 或許我想不到怎麼讓父母傷透心的方法 父母給你東西本來就有目的了 不然為何送房子 房子這種東西是沒目的隨便送的嗎...(很有錢家例外) 但是為了結婚你能不接受嗎...傳統觀念影響 孩子的問題其實想說的是違背父母意願是否算不孝? 此文章於 2011-12-04 09:04 PM 被 d942319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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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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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我方也無法判斷是否是遺屬.因為是二哥到家的時候 看到桌上有三張紙. 他老婆就拿一張紙給我們說 你哥要去死了 你自己看這辦 其他就收起來 那張只有對父母一些道歉的話語 無提到遺產分配. 故我們也沒辦法證明那是遺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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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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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違背父母意願是否不孝,是不會有定論的。 違背父母意願也不見得是孩子的問題,如果是父母的問題,那麼違背父母的意願怎麼會是不孝。 就像父母希望孩子當個醫生,而孩子的興趣是當運動員,那麼違背父母的意願是否不孝呢?當然不是。 這個案例我也說給我母親聽,我母聽完也是認為父母送給兒子的房子,兒子又結婚十多年,兒子往生了本來就是媳婦有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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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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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下略...) 因為這一條...所以夫死...妻能先拿一半... 問題是這一半要怎麼算 夫死..財產剩1000萬...妻剩200萬 那就是(1000-200)/2 =400 (還有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專屬財產...還有舊法適用範圍.......) 假設夫剩1200..妻為0 所以妻先拿一半..600 剩下的600再由妻,父,母均分(依1144條)..各200 這是方便計算的狀況....... 現實問題...妻不會為0...且她得證明婚前財產有多少... 假設當下妻有200萬...有50萬是婚前財產 那婚後財產就是150 所以...(1200-150)/2=525..妻先拿 (1200-525)/3=225..妻,父,母能拿到的... 沒打官司...怎麼會有辦法知道妻...在夫死時...有多少財產 如果家庭是妻在理財..夫的百萬年薪..不少會存放在妻的戶口 也許還有股票黃金....基金等投資....妻沒拿出來..誰知道啊.... 所以..樓主的問題....不打官司...沒法算清.... 以上財產計算要以夫死時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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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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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 .......................................................
此文章於 2011-12-04 11:01 PM 被 spooky_mul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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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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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是吃相難看,夫賺多少妻賺多少那是兩夫妻的共同財產
父母根本無權插手,連這部分也在肖想,講的好像兒子賺的 都該歸父母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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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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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父母要你去借錢來養他們, 因為他們一個月要花十萬以上 做不到當然不能算不孝 我覺得國外最理想, 結婚就是另一個新家庭, 兩個家庭只能給建議但不能干涉 沒人規定父母賺的錢通通要給孩子, 也沒人規定孩子賺的錢通通要給父母 兩個家庭有兩個家庭自己的生活方式跟賺錢方式, 只要兩家都可以生活, 沒必要跟另一個家庭借錢, 但孩子每個月可以量力而為給父母零用錢 這是最不會有問題的相處方式, 親兄弟明算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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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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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難題是
這個『兒子』,也就是女方的丈夫消失之後 剩餘的角色已失去彼此是一家人的認知。(還是從來就沒有過??) 彼此的應對跟陌生人其實已經沒兩樣了 很難說彼此是否之前就有怨懟積累 但就算有,外人也難以從中公評 在這種已經不需要計較撕破臉後果的時刻 恰可看到人性的真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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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er than bet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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