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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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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unnywalker 兄所提的那個判例中法官不就說了: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維護己方的權利卻要透過損害他人才能達到,這就很奇怪了,連法官認同的機會都很小。 再說維護己方的權利,對方依法是可以對錯誤的表意撤銷意思的,就算那麼錯誤是自己造成的也一樣,那麼這樣樓主針對這次事件維護的權利是什麼? 樓主有提起訴訟的自由與權利,而且樓主既然在公開的論壇發起公開的主題,我自然有發表我不認同看法的自由與權利,不然樓主可以在第一次主題之後發表召集之後就用私下聯繫的方式,不需要這樣大喇喇用公開主題的方式。 至於你認不認同那是你的自由與我無關。 當然如果不幸你會有接觸到我服務的時候,那不好意思就是照我的遊戲規則,而且也不會有可以讓你有任何可以申訴或訴訟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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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流鶯花園.
文章: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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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左一句客戶犯錯, 右一句客戶犯錯, 讓人聽起來真不是滋味阿...... 預設立場是客戶都欠您對不起您就是了. 要跟您老買東西還得先奉茶, 讓您心情好是嗎? 這樣的話更應該說說您在哪開業做獨門生意, 讓大家知道要去之前得先泡好茶孝敬您, 免得看您臭臉又得到最低等的服務還不能申訴. 突然想起光華賣雞蛋糕的大哥, 不過人家是嘴巴邊念邊算你便宜, 真懷念. 此文章於 2009-07-18 12:32 AM 被 s78l569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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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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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自己說"我不熟的顧客只能有最低標準的服務,要多是不可能的。" 這又跟"以客為尊的前提是客戶沒有犯錯"語意互相矛盾 我真的不懂您想表達什麼 很前衛的觀點,不僅顛覆以往消費者對業者打分數的思維,改由業者對消費者打分數 更有甚者,消費者要能得到良善和悅的服務態度還必須先討好業者的奇檬子 也許這可以做為新一代企業經營精神與服務態度的典範 加油!!一樣祝福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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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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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低限度 = 最基本 <> 最低等 聽起來不是滋味就怪那些常犯錯或是拿翹的顧客,造成必須對每個顧客嚴格,防備每個顧客在先。 至於我做的,就不用太多顧客了,因為是顧客需要我的東西,不是我需要很都顧客。 當是賣方市場時不就是照賣方的遊戲規則走,當是買方市場不就是照買方的遊戲規則走。 此文章於 2009-07-18 12:48 AM 被 spooky_mul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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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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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沒有矛盾,因為之前很多常犯錯的顧客和拿翹的顧客,所以對之後的顧客要更嚴格防備在先,熟的顧客當然就是能有多好的服務就給多好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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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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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棒!!加油!!YES YOU C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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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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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沒有必要用諷刺的口吻針對他的經營風格啦 我能體會開店的辛苦 基本上如果他能生存 自然有他自己的一套 至於以客為尊這句話並不適用於消費者的角度 很多企業不遵循這一套依舊老神在在不是嘛? 就用家樂福常常把客人當賊是眾所皆知 問題是他一樣開得好好的 不是嘛? 以客為尊是一個人人都會講的經營準則 但說起來的確比做起來簡單太多 更有很多非經營者把經營講得頭頭是道 卻忘了自己是從消費者的角度在思考這件事情 總之 以客為尊只能說是一種企業理念 涉及的層面很廣 就說客人弄壞了店家展示品還怪你東西放不好或沒警告 以客為尊的理念還要怎樣堅持下去? 別以為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 現代人的教養很多就是如此 做錯了事情先用氣勢壓制服務人員 導致經營方反感 很多狀況是無法通盤套用 過去從事服務業後的心態調整 在相同面對別人對自己服務時也給予非常禮貌的對待 這是人文行為該有的態度 別人是為了賺錢養家活口提供服務 而非供顧客任意指使的下人 這是身為消費者該有的認知 不是從消費者的角度去要求經營者得"以客為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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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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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諷刺喔,本人確實是站在鼓勵祝福這位網兄的立場, 有什麼理由讓您覺得本人的鼓勵是種諷刺? 我個人對網路設備設計施工維護這個業界的狀況並不是很清楚, 只約略知道國內有很多廠商在這個領域代工生產 這種工程應該都是B2B居多,是不是真的這麼獨門孤市的賣方市場 個人就不太了解了. 若是經營者,想必是業界的龍頭,才有這麼大的影響力 若是吃人頭路者,這是他個人面對衣食父母的價值觀, 也許可能打算發展一個帶有這種企業文化的公司 無論如何,真的,都只能祝福他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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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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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你說的應該就是同理心吧。 所以如果有業者說”客戶不會永遠是對的”,站在消費者角度的我會說:”沒錯,這是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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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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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必你是誤會了什麼吧。 人不能有副業嗎? 衣食父母又如何,衣食父母犯錯或白目就要當作沒看到嗎? 顧客犯錯或白目時,當然不會那麼直接的告訴對方,而是會用一種循循善誘的方法,讓對方自己發現,然後愧疚在心裡。 目的是讓顧客自己發現,但是手法當然是不會很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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