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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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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是在講自己嗎? 只問立場、不問是非? 請問一下、「正常路人」會知道所謂的「遊行路線為何嗎?」 然後看到一群人在遊行、你還能判斷他們超出遊行路線了? 這能夠說明上面兩個問號!八成都是政治魔人! 白目討打就是這樣! 在老虎身上拔毛、然後被咬了一口 在跑來版上抱怨老虎籠子的洞太大、沒有按規定設計、所以你要動物園園長給你交代? 我想絕大多數的網友都只會笑你白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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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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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集會地以外的群眾就無法管? 已經過了集合時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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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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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的展粗嗆聲,
卻搞到人跟車都進了忠烈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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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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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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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我也曾經因為太過衝動吃過悶虧,但跟樓主比實在是差太多了,天跟地的差別,建議好好學習一下EQ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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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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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有申請的區域 正常來說都會有警方管制 簡單來說有警方管制的區域就是遊行路線 如果警方沒有管制而發生意外的話 是警方失職 警方要負大半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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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無止盡的文件地獄~~
文章: 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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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這樣說的話~~~ 這次的事件究竟是單純的意外還是刻意的挑釁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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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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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恩恩...沒錯!! 而且不論是否為遊行地點,人民都不能夠作出危害他人人身及財產的事情∼ 那位鄭先生公然污辱他人是不對的,但民眾砸車也不對∼ 不能夠因為那是在遊行中就因此說那位鄭先生都是他的錯∼都是他白目∼ 今天我們是一個講法治的國家,如果要歸咎責任,就不能不從法的角度去看事情∼ 雙方都有錯,就必須雙方都負起責任∼ 至於挑釁的人是誰,我想是羅生門∼ 鄭先生按喇叭是不是最早挑釁點? 還是民眾在非集會遊行路線不守交通規則,佔用馬路才是? 若是前者,應就法律及交通法規對此點裁定鄭先生按喇叭是否為危害交通或社會安寧之過當行為∼∼ 若是後者,則在場之警方執勤人員除了勸導外,若屢勸不聽應該開單告發違規事項∼ 我想,這才是一個法制文明國家應有的處理態度∼ 而不是用意氣之爭或是人性批判來對此事評論∼∼ 一點淺見∼不盡之處請各位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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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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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現在示威抗議的人這麼偉大
擋路也就算了,只不過被比個中指,就可以砸車 本以為這些群眾應該是千夫所指,沒想到在此恰恰相反 而且還能獲得許多人的支持,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改天我也去參加一下,享受這種權利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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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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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有個疑問 如果路人橫越馬路被車撞上 誰要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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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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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覺得你很可憐 看了這些言論 不選擇當理性的遊行者 不選擇當智慧的旁觀者 但選擇去當個施暴者 可以做出這種結論的人實在是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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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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