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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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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既然自己都承認警察有槍有警車有OOXX的優勢 , 您也承認警察開車上街遇到無辜的 [行人/機車騎士] 的機率遠大於開車歹徒 . 您也痛恨 2 選1 的單選題 ......您也認為 [開著裝甲車架著重機槍] 是極端的表現 . 好啦 ! 拙者粗估警察合理使用防撞桿的機率大約只有百萬分之一 . 請問為了這百萬分之一合理使用防撞桿的機會而堅持警車 , 開道車 , 公務車 ..... 不受 [嚴禁車輛改裝條例]之約束 ..... 這個論點算不算是 [極端的思考邏輯] 要這項政策不被批評那就講出一點道理來服人啊 . 當然 [官字兩個口] 只能算歪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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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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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對對 ! 拙者都是在這裡 [白扯] , 那麼請問誰要出面幫加裝防撞杆的警車開罰單 ? 到時候是您打算幫貓(老虎)掛鈴鐺嗎 ? 本人原先說的是公家車輛更該響應這項尊重生命的法案 , 上行下效帶頭示範 . 自己從前面慢慢看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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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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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頭到尾, 我不曉得您是從何認定「警車可以不用拆」這件事的, 是法律規範警車除外? 還是警察上街頭要求不必拆? 如果要檢舉可去信督察室或各地方政府 您的態度就一付咬定警車不必拆, 結果卻沒有任何資料顯示警車不用拆, 這不是白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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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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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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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確實跟黃金很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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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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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就好像警察違規停車,你應該是舉證檢舉,而不是要求大家都可以違規停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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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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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進步了,這才像在討論 我大概知道你的想法了 你認為,既然規定下來了,則從上而下,人人都該遵守 基本上,的確該是該如此 但是你忽略了平等性 "所有人都受到同樣法律的約束而無例外"真的是最公平的嗎? 人們因為職務的不同所產生的權責差異,自然需要特別的法條去規範 例如:刑事免責權、外交豁免權、言論免責權、軍法... 我希望你可以思考一下,為何這些法條會存在 至於你說"警車不受嚴禁車輛改裝條例之約束",我認為是可行的,我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他是警車 但是也有像你認為不可行的人存在,你的主張,因為極少用到防撞桿 相對的,如果規定警車不能裝防撞桿,我也不會多說什麼 就如同我說的法案不可能滿足所有人 "服從多數,尊重少數"這就是多元民主社會能夠包容的聲音 你/我不能硬要讓其他人認同你/我的主張 而網友lievil提出的問題"可不可以先提出法條中哪裡規範警車可以加裝防撞杆?" 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但我沒想到你的回答竟是如此膚淺? 若警車真的違法你大可拍照檢舉,可以去跟媒體報料阿 此文章於 2006-01-13 12:29 PM 被 聖行者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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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莫那家
文章: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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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只猛咬那點。浪費大家時間.... 就跟違規被開罰單一樣,看到旁邊有人違規, 就問警察說:這樣你怎麼不抓他? 奉勸n大最好就不要拔,到時候被罰在去問:為什麼有人沒被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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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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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一直要的是公務單位帶頭示範
他認為如果公務單位沒有帶頭示範,則法令一點意義也沒有 但事實上,nzcym你是如何知道公務車輛有違法改裝呢 這項法規可沒有禁止原廠原配的防撞桿 如果當初採購的車輛就是合法安裝,那又有何帶頭示範的需要呢 而如果真的有公務車違法安裝防撞桿,又剛好是在政府大頭出門的時候被看到 我想應該很多報紙媒體會幫忙檢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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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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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閒的人
從公路法第六十三條的立法精神往下延伸 看能找到什麼!! 拿要拿到合格證、要驗車的.... 特殊/特用車輛(一樣要有許可,自行違規加裝不算) 原廠附加配備(通過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 申請使用許可附加 和私下改裝配備未經許可/檢驗的"拼裝"車混在一起討論 有點牛頭不對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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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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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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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希望相信在台灣 , 好吧 ! 至少在台灣的網路上是 : [人人生而平等 ] ! 請別叫我 n 大 , 這在我看來是很諷刺的稱呼 . 匿名在網路發言就是讓大家把社會加諸個人身上的標籤拿掉 , 就和部隊裡拔階受訓是一樣的道理 , 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最接近真實想法的意見 , 接受到最接近事實的考驗 .
最下方是鄙人的原始淺見和後面另一位網友的高見 , 剩下的部分有興趣的可以慢慢從頭讀起 , 不必半路殺出程咬金 . 至於本人如何得知公務車輛有(違法)改裝呢 ? 這樣反問您好了 -- 您有看過公務車輛開進監理所受檢嗎 ? 您有看過監理所驗退公務車輛嗎 ? 別忘了這項法案是 [朔及既往] . 即使改裝是十年以前做的一樣違法 . 即使當年採購的公務車輛就是合法安裝防撞桿 , 但是哪一天 [合法安裝的防撞桿] 撞到人的時候再把這串討論拿出來 [檢討] ...... 那政府立法 , 執法單位是不是神經太遲鈍了 . 至於 [警車違法, 拍照檢舉去跟媒體爆料 .] 這好像很久以前就在 78 區看過警車違規停車的照片 , 相信去跟媒體爆料有用的人不妨搜尋一下舊文 . 更有興趣的不妨追蹤一下罰金是用公款還是私款繳納的 ..... 一隻手指指著別人 , 四隻手指指著自己 [被抓包以後再事後補救] 的方式比較好 , 還是 [上行下效/風行草偃] 比較高明 ? *************************** 在台灣是否能做到 : [法律之前人人一樣平等] 這很難講 . 但是台灣幾件至今沒變的交通事實 : [防撞桿之前人人一樣脆弱] . [公私車輛的防撞桿是一樣的致命] , [行人與機車騎士的數量遠大於汽車數量] . [政府應該以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為出發點] *************************** 本來公家帶頭響應立院通過的法案並沒有任何法理上的問題 . 而且如果是政府帶頭為自己的政策背書 , 那麼應該沒人會懷疑立法背後的真正動機 . 不過看了這麼多的回應以後 , 才發現原來大部分的人根本不吃 [上行下效/風行草偃] 那一套 , 更不會抽絲剝繭的思考白紙黑字背後的可能隱藏的意義 , 這樣的狀況當然會覺得 [法律為權力服務] 是天經地義的正確 . 本來還想把 [全世界最識相的條子] 那篇貼出來與民同樂 , 仔細一讀回應就已經看到本討論串似乎已經變成簽到處 . 既然都不打自招對號入座了 , 那還是窮寇莫追吧 ! 謝謝大家的關愛 , 不過既然鄙人敢在這裡 [說三道四] , 那麼諸位應該不必過於擔心 . 我可沒興趣學著打自己耳光 . P.S. 喜歡打自己耳光的記得要關起門來打 , 也千萬別和大家分享 . 畢竟 [海畔有逐臭之夫] 是個人自由 , 在這個號稱 [自由開放] 的社會 , 有些個人自由的事還是關起門來做比較好 . ============================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31&postcount=49 nzcym 政府什麼時候才會學會以身作則 ?? -- 條子車上的防撞桿要不要一律拆除 ? 跛鴨座車和前導開道車 (一年前輾斃一位機車騎士) 的防撞桿, 防彈玻璃, 與裝甲要不要一律強制拆除否則重罰 ? 百性防撞就犯法 , 高官撞死人也沒事 . 政府帶頭違法 , 老說人民不守法 . 撞死人一律從重賠償 , 肇事脫逃視同蓄意殺人 , 就是罰則太輕才會害人 .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92&postcount=60 OETTINGER 該拆的本來就該拆 扯這麼多幹麻 台灣這些加裝防撞桿的人 為的還不就是不要傷到自己車的鈑金烤漆 PS. 想藉題發揮的人 政治區有人可以陪你練劍 別連公務車也拿進來扯 我相信立法的過程 遠比你看一篇新聞報導就上來大放厥詞來的嚴謹多了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75&postcount=83 nzcym 這位受害家屬應該要求高額的肇事賠償 , 因為這起死亡車禍的部分起因是吉普車的防撞桿把受害者的大腿小腿全都撞斷,骨盆腔破裂 . 但是這裡有個小小的疑問 , 為何肇事者的駕駛態度不夠小心謹慎 , 為了一個自己不小心的吉普車駕駛而懲罰所有的駕駛人是對的嗎 ? 如果警車 ... 公務車帶頭示範把 [違法的防撞桿 , 超強頭燈] 拆除 ... 風行草偃 , 上行下效之下還有誰會發出怨言 ? 就像砂石車時常製造死亡車禍 , 怎麼嚴謹的立法過程沒有宣布砂石車是違法的 ? 至於某 [政治敏感網友] 所言 : <我相信立法的過程多嚴謹 , 別連公務車也拿進來扯 ... > 假設立法的過程真的很嚴謹 , 那麼--吉普車的防撞桿可以撞死受害人 , 請問您有什麼科學證據可以證明警車 , 開道車 ..... 上面的防撞桿撞到人是一定不會死的 ? 如果防撞桿那麼危險 , 那麼為何有那麼多的 [危險公務車輛] 公然違法 ? 老是遷拖一堆 543 的理由來解釋 , 只是徒然凸顯出立法過程粗糙不嚴謹之事實 . 如果這項嚴禁改裝的法規是對的是嚴謹的 , 那麼文武高官之座車 , 警車 , 公務車皆帶頭示範響應 .... 這有什麼違背常理之處 ? It is time for you to bill the cat. 既然立院都通過當然大家都要依法令執行才對啊 ? 難道號稱民主的今日還是做不到人人守法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一個人人不平等的法律 , 憑什麼讓人相信立法過程是公平公開而且嚴謹的 ? 78 區雖然以輕鬆幽默為主 , 但是這並不代表發言沒有大腦 , 沒事就幫別人亂戴帽子的行為是對的 . ================================== 此文章於 2006-01-13 03:07 PM 被 nzcy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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