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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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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400萬每月還本金加利息要2萬多吧
你女朋友的父母現在有工作嗎 若沒有可能由你女朋友支付 但你女朋友有月薪五萬多嗎 銀行也會評估他們的償債能力 不過也要特別注意一下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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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大街小巷
文章: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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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個男人的話就應該讓她脫離這種噩夢, 而不是陪她一起淪陷在這個噩夢。 你對不起的是你未婚妻,不是他們全家, 跟她父母比起來,你反而比較對不起自己的父母。 年收入破百萬的人對於這種負擔都喊吃不消了, 不要認為自己可以擔的起,肩膀再硬,也是會垮。 能夠處理事情,你才會是她終生的依靠。 如果你未婚妻執迷不悟,老實說我也建議分手, 想想看你父母如果知道,誰受的了呢? 老婆孝順是好事,但是愚孝常常會害慘人的 ![]() 加油!希望你們倆趕快處理好這件事情,好好的共度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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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你不會替人捲繃帶,就不可以去觸人家的傷處。」 - 赫德 我們總是喜歡把話藏在心底﹔為了尊嚴,也許還為了許多愚蠢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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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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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拿出孝字來壓時,你未婚妻應該就會屈服了.你要分析給你未婚妻聽往後一個月的負擔有多少,並以最壞的情況就是四百萬都落再你們身上時,提出這些負擔會影響你們兩個人的房子,車子,孩子的教育基金這些問題來討論,說一些比較自私(當然是為你們兩個好)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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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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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出社會就要負擔400萬真的太沉重了,講說要未婚妻做保人,我看大部分也要你未婚妻出錢吧!
這種父母只要孝不要順,逢年過節表示一下孝心就好,真的要順他們的話,有幾個四百萬也不夠!! 上面那台馬六 2.3S也不過98萬空車,負債四百萬,還不如買台車來開,小倆口還可以開車出去玩!! 那種父母就別理了,您趕快跟你未婚妻溝通,不要再順她父母的意了!!這樣對她自己也好,不用在被利用,也可以不用在讓你煩心,如果他愛你的話,你跟她好好溝通,她應該要聽,根就在於您的未婚妻,明瞭事情的嚴重性!!你們之後就不會這樣的操心和煩心............................PS.(馬六真的挺好看的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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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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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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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記得好像可以寄存證信函到貸款銀行,取消保人的資格,拒絕再為貸款人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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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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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叫你老婆當保人的意思不就是...
打算叫你們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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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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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看到這裡,對這句話非常的贊同.... 遊戲裡面有的就是0與1的資料而已... 把個妹....不只有In與Out而已.... 不過我們公司樓下的超商妹....好像還是很喜歡玩線上遊戲..0.0.. 所以..不否認....我離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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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荒唐 好男人壞男人,還不都是你們害的、原來Y拍已經是廠商才能呆的地方了 最近的誑語 [感想]給8點檔的編劇們(三、民)、 [大科技廠]某美面板的cost down、 理論上來說,最極品的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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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竹北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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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來補個後序吧.. 就是.. 她還是當保了.. 我忍不住扁了她哥.. 其餘的等我心情好點在來回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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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 your hands on your conscience! And you say:you accept th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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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大街小巷
文章: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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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幹的好!!! 給你一個很沒良心的建議....長痛不如短痛... 現在感覺她不是不知道嚴重性,而是知道會發生什麼事還是照樣做下去。 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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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你不會替人捲繃帶,就不可以去觸人家的傷處。」 - 赫德 我們總是喜歡把話藏在心底﹔為了尊嚴,也許還為了許多愚蠢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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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瑞芳鎮
文章: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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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當初你就該讓她來個"二選一"了 1.妳要作保,那我們就Bye Bye 2.妳不作保,我會在作保以外的事情盡量支持妳和妳的家人 畢竟你不是鐵打的身體,吃不起那種瀉藥!! 請她另找禁得起拉稀二十年的人吧... PS. 我父母在我大學畢業,要踏入社會前只教我兩件事 1.要借錢給人,就要有收不回來的覺悟 2.不要替人作保或幫人背書 此文章於 2005-05-02 05:54 PM 被 daimler_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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