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這個吳宗憲真的是丟臉。 還好意思掛個前檢察官的名號,去掛個藝人跟另一個吳宗憲拚算了。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27
					
				 
				 | 
	
	
		
		
		
									  
		
		 #182 
				
		
		
		
		
		
		
		
			引用: 
	
 2024-10-20 1308 請問惡大, 吳宗憲(立委)為什麼丟臉呢?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 
	
	
		
		
		
									  
		
		 引用: 
	
 轉移焦點,也不能改變畜牲認知能力就只能是畜牲的等級。 至於什麼中立,假中立就是假中立。這也叫中立? 看到你這種程度,法綠人就是法綠人,裝睡的人叫不醒。 難怪大法官都可以立法了呢。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 
	
	
		
		
		
									  
		
		 引用: 
	
 吳宗憲在三立的節目說他辦鄭文燦案時說沒有覺得受到壓力,且沒證據指出鄭有涉案,所以沒辦到他。 然後到藍營直播又說,他當時辦案受到了上頭很大的壓力,所以才沒辦鄭。 我就想,這個人是怎麼回事?睜眼說瞎話可以這樣哦? 藍白黨真的都充斥這種人,真的是台灣政壇的悲哀。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 
	
	
		
		
		
									  
		
		 引用: 
	
 有日本這麼刺激? 人肉口感像鮪魚生魚片!他槍殺女同學「先**後吃」卻無罪釋放…揭日本食人狂魔的驚悚事蹟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930100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吳宗憲的那段質詢就是完全的在政治操作。 任何一個具備法律基礎的人都知道,羈押的決定權是在法官,法官屬於司法院。 法官不歸法務部長管,部長根本沒有任何權限去要求法官做任何裁定。 所以吳去質詢部長,問部長能不能保證羈押時,部長當然無法給出保證。 因為那完全不是他的職責範圍內,他完全沒有任何權力去要求法官做出羈押的裁定。 所以吳宗憲這樣的問法就是去營造出大法官犯了大錯,會把殺人犯放出來的情境,籍此去煽動群眾來反對大法官,以達到破壞民眾對大法官信任度的政治目的。 再退一步來講,萬一部長脫口說出了保證的話。 那部長就會被認為是逾越權限,干涉司法。 那麼很快的,沉睡的直播主就會醒過來,開始大聲咆哮了。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 
	
	
		
		
		
									  
		
		 引用: 
	
 其實吳講的就精神病殺人的問題,有精神、智力方面問題的殺人不會被判死,在先進國家基本上是共識。 且依法,如果有人有經神疾病問題,且有傷人之虞時,可強制就醫。就算不能關在牢裡,也能關在精神病院。 吳宗憲明顯就在胡說八道。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 
	
	
		
		
		
									  
		
		 引用: 
	
 來源請求…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27
					
				 
				 | 
	
	
		
		
		
									  
		
		 #185 
				
		
		
		
		
		
		
		
			  2024-10-20 1618 請問ID:Adsmt,有關於吳宗憲(立委)的資料來源是? 
				__________________ 
		
		
		
		
	
	![]()  
			 | 
| 
      
				
 |